昨天,国家卫健委发文,要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那么这个通知到底还缺点儿啥?
昨天(9月8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了一份文件,文件的标题是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
下发文件的部门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但看过文件之后,总感觉缺点啥。
文件是下发给谁的?
文件台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显然这是行文的常例,国家四部门下发给省级四部门,言下之意,这个文件落实的主体就是省级四部门。
“两个同等对待”是什么?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两个同等对待”是谁提出来的?
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由此可见,“两个同等对待”是国务院提出来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两个同等对待”是国务院提出来的,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落实还要专门发个文件呢?为什么有关部门敢不落实呢?为什么不落实就没有办法就不追责呢?
这次要是有关部门还不落实,怎么办?
按照文件要求,各地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将加强指导评估,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题是这样就能行吗?
记得有关部门在管理医务人员时,下发文件经常是鼓励举报,严肃查处。为什么这次文件没有这样的规定?更没有看到对于地方有关部门、单位不落实国务院政策而追责问责的案例,这也许才是政策很多、利好不少,而落实到位的太少的原因吧。
来源:老徐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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