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高,怎么办?
9月9日,国家医保局公开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27号(医疗体育类187号)提案答复”。
答复指出,医保部门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中一直坚持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原则。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和强化药品监督管理的建议与医保部门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下一步,医保局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和耗材价格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变化情况。同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这或许意味着未来,国家医保局会在《医疗保障法》“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压低民营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民营医疗行业采购趋势,或许还会发生比较大的变革。
以下为答复全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1〕159号-关于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提案
施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医疗机构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
一、关于省级药品平台采购
药品耗材阳光采购是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维护基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集中带量采购规则和阳光挂网采购规则,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监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除少数特殊药品外,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国家市场监管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做好医药领域价格监管,积极查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垄断行为。2018年以来,全国各级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27万件,罚没金额13.9亿元,同时查处葡糖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巴曲酶原料药垄断案和百乐眠胶囊等5品种垄断案等多起医药领域垄断案件,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和司法机关判决或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将医药回扣、垄断控销、价格违法等失信事项计入企业信用评级。按照失信程度分别对医药企业采取提醒告诫、警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目前,各地已全面实施,并初步取得治理效果。
三、关于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
医保部门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中一直坚持对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精神,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明确了协议变更、中止和解约的不同情形,建立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您提出的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和强化药品监督管理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思路高度契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和耗材价格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变化情况。同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来源:国家医保局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7:52:17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陈昕禹 时间:2024-03-29 17:44:57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秦王 时间:2024-03-29 17:41:34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5:17:39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9 11:2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齐厄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