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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读后感言(14)……中专学历的困惑

21年10月27日 阅读:7539 来源: 胡晓翔原创

  报考医师资格,据说本来对学历有更加激进的限制,经过征求意见后,说是有所缓和。具体见本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一款,没啥,鼓励与倡导,人同此心。


  第二款,似乎是给“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一颗定心丸吃吃,你们至少暂时还是安全的,还有希望的。即便今后制定出台“具体办法”,也依然可以呼吁坚持这个“老人老办法”一直不变。但,“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活络话,又让一部分考生要不要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犯踌躇,更会让目前在读者心惊肉跳,不知是这个“一定期限”先到,还是我的毕业拿学历日先到。法的预测作用和指导行为作用也就无存了。


  既然觉得某种学历的人员不适宜考医师资格,何不从学历教育调整入手?即,一直认可一切合法获取的学历,但逐步取消医学类的中专学历教育,大概才是正道,否则,就是对部分学习而获取文凭者的失信。故,第二款这个意思,不宜这么表达,应换个说法: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将取消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教育。


  再看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国家采取措施,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结合第六十四条解读本条,难道,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这里的“医学专业学历”,需要瞄准中专之上的学历?可行么?抑或,并不排斥或者甚至说主要是中专学历,那么,由此“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不就将于“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后成为一句空话?


  最后,我们看看考试条件的条款。即,明年三月一日本法生效施行后,什么样的学历可以报考。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这就已经排斥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啦!既如此,还要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干啥?


  我彻底迷茫了,看不懂的医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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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