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便捷访问,请点此处
医院买卖小程序

医管攻略

首页 > 医管攻略 >  医院管理

从一篇“古文”谈起:医疗行为缺陷是否必然导致医院承担过错责任

22年09月19日 阅读:5284 来源: 胡晓翔原创 IP属地:福建省

  从一篇“古文”谈起


  整理笥内旧物,检得《人民法院报》一篇司法审判实践的文章,


  《医疗行为缺陷是否必然导致医院承担过错责任》,作者方再非,原文刊发于《人民法院报·正义周刊》,2002年3月18日!在各种理论、学说层出不清,大家忙于、乐于“造词”的今天,回望20多年前的文章,真的是“古文”了。但古文对今天的实务,大有裨益,其指导引领之功,依旧在的。


  先看看文章对这个案例案情的介绍:


  “C某认为因G医院的快速冰冻切片病理诊断失误而导致其右乳组织被全部割除,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医院承担过错责任,并予以相应赔偿。后经C某申请,区、市两级医疗事故委员会对该病例进行了鉴定,均诊断C某患右乳腺颗粒肌母细胞瘤,并认为该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均认为‘G医院快速切片病理诊断从某右乳包块为恶性肿瘤有不谨慎之处,并导致了临床手术扩大化’。C某对此结论不服而诉至南京市G区人民法院,要求G医院承担过错责任,并予以赔偿。”


  可见,当年的区、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可并不“护短”,均明确指出医方的病理诊断“有不谨慎之处,并导致了临床手术扩大化”。不过,两级鉴定又均认为“该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站得住脚,就看诉讼结果啦。


  再引用一段原文,供大家遇到难题的时候用用:


  “笔者认为:其一,因原告所患肿瘤的罕见及特殊,被告在术前不能排除肿瘤恶变的可能,故按行业习惯及惯例采用术中快速冰冻切片诊断,对此方案,被告术前进行了慎重讨论,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且向患者亲属予以了必要告知,亦尽到了告知义务;另被告对原告在术前进行了常规及必要的检查,术中的操作及术后护理亦按规程要求履行,无异常现象。据此,应认定被告对原告实施的医疗行为在操作程序上符合规范及行业习惯。其二,因我国目前对该肿瘤研究的技术水平尚不能对该肿瘤的良恶性有较明确的判断标准,且该肿瘤恶性表现形式复杂,故快速诊断难以达到精确程度,这也是该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其三,医学科学是极为复杂的学科,对同一病例,医师因学识、经验、认识差异而可得出不同的印象和判断,尤其对于一些罕见病例,判断差异更为显著。综合此三点,应认为被告出具的快速切片病理报告虽然没有达到精确诊断的要求,但并不能视为误诊或错诊,在此诊断的基础上实施根治术亦符合行业惯例。且更为重要的是术后被告又对该病例进行了进一步的病理检测,并如实出具了详细报告,此亦体现了被告对该病例诊疗的科学态度,尽到了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据此,应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其主观亦无过错,不应承担专家责任。”在此基础上,文章更进一步认为,“对于本案原告C某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对于被告南京市G医院自愿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应予准予。”即,区、市两级鉴定的结论,得到了诉讼的肯定与采信。


  文章最后说:“笔者认为医疗行为缺陷并不能成为医院当然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当法律与科学相遇时,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有这样的理念:对科学的尊重即是法律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所具备的理性而前瞻的价值取向及其维护有益于整个社会及科学发展秩序的崇高使命,也要求人们凭借一种理性去感受法律对人的关爱。”


  “对科学的尊重即是法律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说得真好!


  源于临床诊疗行为的纷争,不管是医疗事故由头,还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追究,都格外需要依赖和尊重“临床医学科学”。罔顾临床实际的所谓正义和维权,是没有准头的正义,实质的非正当维权。当然,临床科学的样貌,并非自动地就会呈现于法庭,需要职能部门及法定职能机制能够精准、完善地结合法理科学预先予以研究和形成结论,法庭内外齐努力,共同尊重科学地追求与实现法律的公正原则。在这个案例上,其市级鉴定报告书就阐明:


  “(四)对此事件定性的分析意见:


  过错的基本形式是故意和过失。比较各国的司法实践,大多数国家均采取客观标准来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即把行为人的行为与一个虚拟的标准的行为进行比较,进而认定行为人有无过失。也就是说,若一个标准人置身于行为人当时的环境中,不会象本行为人那样行为,则本行为人就存在过失。可见,客观标准在认定过失方面的合理性取决于这一标准本身的合理性。认定过失的客观标准既不应是‘最先进的标准’,也不应是‘一般标准’,而应该采取‘中等偏上标准’。考虑行业和职业特点所确定的‘中等偏上的标准’,是指从事该行业和职业时,作为一个合理的和谨慎的人应有的注意,这种注意是行为人能够尽到并且应该尽到的注意,未尽到此种注意义务即为过失。当然,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所应有的注意,还需要根据行业和职业内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而关于医生在医疗事件中的过失的客观标准,就需综合考虑‘医学学术的派别性’、‘诊疗水平的区域性’、‘工作分工的专门性’、‘医学技术的时代性’和‘抢救病人的紧急性’等因素。


  综上所述,‘颗粒(肌母)细胞瘤‘是一种极为罕见的病例,目前在国内外学术领域对其生物学行为均未能完全界定,现在的病理诊断学认知水平难以企及对此病例精确认定的要求,就世界上目前对此病变的研究进展、南京地区的诊疗水平以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术的局限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当事医生履行了能够并且应该履行的注意义务,符合‘考虑了行业和职业特点所确定的‘中等偏上的标准’’的行为人的行为准则,故其诊疗处置行为虽有欠完美之处,但不存在过失。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既不回避医方病理诊断的欠缺,但又实事求是地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得出“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尊重了临床科学,也尊重了法理科学,体现了正义原则,也得到了司法程序的认可,为最后的定分止争,履行了法定的职责。


  来源:卫生管理智库


本文(图片)由作者(投稿人)自主发布于 @华夏医界网 ,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此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文章来源下方“侵权申诉”按钮)或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35905836@qq.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及转载,但务必注明"来源于www.hxyjw.com"
发  布
猜你喜欢
405阅读

被提拔为医院管理层,不要怂,干就对了!

作者:王杨 时间:2024-04-19 11:11:26 文章来源:转载

774阅读

回归医疗本质的核心:温度医疗

作者:元辰 时间:2024-04-18 17:33:48 文章来源:转载

924阅读

民营医院如何精准制定平均住院日目标,这5步就够了!

作者:王杨 时间:2024-04-18 15:04:57 文章来源:转载

1883阅读

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探:降本增效举措与成效解析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17 17:32:06 文章来源:原创

1096阅读

大型综合医院设立专科病院有名无实,意义何在?

作者:李钊 时间:2024-04-17 15:32:46 文章来源:首发

1740阅读

心理治疗师为何需要规范化培训

作者:马恩祥 时间:2024-04-17 10:30:27 文章来源:原创

简介
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