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便捷访问,请点此处
医院买卖小程序

医管攻略

首页 > 医管攻略 >  其他

吐槽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2条

22年09月23日 阅读:7152 来源: 胡晓翔原创 IP属地:福建省

  老资格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终于迎来了大修。该法规,由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对勘原文: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两者差异甚大。


  首先,是主体变化。原文为“医疗机构”应当如何,新文为“医务人员”。本条例为“医疗机构”的管理条例,针对的是法人单位医疗机构,其中的护士有《护士条例》,医师有《医师法》《中医药法》《精神卫生法》等规制,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等针对的人员,则覆盖了医疗机构内、外一切有关的人员、法人。且本条在医疗机构的《执业》章,指的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规矩,本章诸多法条都是针对的机构,唯本条突现“医务人员”。故,本条改“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突兀得不可理解。尤其是在当下,流行“机构、人员双罚”,再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知情同意条里“去机构化”修改,监督执法就面临尴尬啦。


  另,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也就是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应该是“卫生技术人员”,与“医务人员”是个啥关系?条例本身对“医务人员”并无定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107条有“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是否等于“医务人员”?改出一笔糊涂账了吧?


  其次,与《医师法》重复中有不一致。《医师法》第二十五条:“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乍看,重复!更大的隐患是,在重复中,又包含局部的“不一致”,《医师法》说“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而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只说“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中的“医师”究竟该如何告知?“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可以丢掉么?显然不可以!且,新条例要求“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云云,医师(士)之外的有关人员也要去“说明”么?譬如,护士也“应当说明”么?


  再次,无罚则配套。第六章《罚则》里,没有针对“医务人员”应当说明而未规范履责情形设置罚则,那么,这样的“执业规则”又有何意义?原条例里就缺失此内容,本轮修订,本可以予以弥补的,却该改的没改。


  卫生管理智库


本文(图片)由作者(投稿人)自主发布于 @华夏医界网 ,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此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文章来源下方“侵权申诉”按钮)或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35905836@qq.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及转载,但务必注明"来源于www.hxyjw.com"
发  布
猜你喜欢
666阅读

医院康复转型引领全科崛起: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19 15:30:00 文章来源:原创

672阅读

2024年还能做百度SEO吗?是否要坚持还是转行?

作者:曾庆平 时间:2024-04-19 15:24:46 文章来源:原创

666阅读

看国家医保局的“自媒体风”,是一种新型调研方法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19 11:10:21 文章来源:原创

640阅读

专科医院发展为大型医疗集团:标准化的关键作用

作者:李钊 时间:2024-04-19 11:05:07 文章来源:首发

922阅读

医美IP的困局

作者:梅曦 时间:2024-04-18 17:36:21 文章来源:转载

884阅读

9部门联合发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研究型医院

作者:晨晓 时间:2024-04-18 17:33:48 文章来源:转载

简介
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