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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家被罚45万元!民营医院注意,这9条红线不能踩!

22年09月23日 阅读:8005 来源: 元辰转载 IP属地:辽宁省

  发布违法广告


  和睦家被罚45万


  还是广告问题,又有明星医疗机构被处罚了!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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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文书显示,2021年9月15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上海和睦家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海和睦家医院上发布的文章《[盘点]2018 和睦家 TOP5 轻医疗美容项目》中,存在毒性药品等非法医疗广告。


  经批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于2019年2月2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海和睦家医院上发布的标题为《[盘点]2018 和睦家 TOP5 轻医疗美容项目》的文章存在以下宣传内容(滑动查看):


  对使用进口医疗器械赛诺龙超皮秒 PicoWay 所提供的医疗美容项目宣传有“痛感可接受,表线的色素性斑基本不需要敷麻药;治疗省时、治疗过程仅需15-20分钟”等内容;


  对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德玛莎水光针 Mesotherapy 所提供的医疗美容项目宣传有“一次水光针相当于100张面膜;水光针还是一个值得推荐的改善皮肤干燥状态的治疗”等内容;


  对医疗美容项目保妥适除皱 Botoxforwrinkles 宣传有“用肉毒素除皱应该属于是经典的医疗美容治疗之一了,最早的粉丝们皆为明星名流,到现在(全民皆粉),也难怪会成为热门之选!保妥适可以有效抑制肌肉活动,推迟静态皱纹的形成”等内容;


  对医疗美容项目保妥适瘦脸 Botoxforfaceslim 宣传有“可以考虑通过注射保妥适修饰咬肌的轮廓,使下面部的轮廓看起来更加柔和”等内容。


  而这些医疗美容广告内容均未经有关部门(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且保妥适即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根据2008年7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已列入毒性药品管理,依法不得做广告。


  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由当事人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删除了上述文章。经由询问笔录、网络监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保妥适订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最终,2022年8月16日,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450000元。


  据了解,上海和睦家医院最早 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营业,同时也是上海地区首家荣获JCI国际认证的综合性医院。该院拥有40张住院部病床,管理运营着三家上海的网络医院及诊所和两家外省市医疗机构。


  此次处罚通报中,上海和睦家医院2019年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推广,2021年被举报,2022年受到处罚。


  这或许代表着,即使是几年前的广告违法问题,随着广告监管的日渐趋严,在社会监督下,也有可能遭受处罚。


  民营医院营销这些红线不能踩


  事实上,除了上海和睦家外,今年已有上海拜博拜尔口腔医院、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等一批明星医院因为广告违法,被有关部门开出了金额高达数十万的发单。


  以下9条民营医院做营销推广时不能踩的红线,提醒大家注意:


  01、小心广告“未经审核”


  2021年7月,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成都棕南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360搜索平台上发布的“华西主任领衔坐诊-每天都有专家号,成都棕南医院市区医保单位,医保报销,享受成都好的医疗服务,”“1医1患1诊室”充分保护个人隐私,点击妇科咨询”等医疗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2021年4月28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互联网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9万元。


  02、小心广告含有“疾病名称”


  成都成华脑康医院有限公司在城东客运中心候车厅发布内容为“失眠  抑郁  焦虑到成都脑康医院”的广告牌,在该广告中含有涉及“失眠  抑郁  焦虑”疾病名称的情形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成都成华脑康医院有限公司)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经查,该广告的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以及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


  2021年3月31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03、小心广告说明“治愈率”,或对功效、安全性进行保证


  2019年合肥医博肛泰肛肠医院发布的2012--2013年度合肥市价格诚信单位,医学界一致公认治疗肛裂最佳方法,彻底治愈肛裂手术保险系数高达99.76%等内容,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经查明合肥医博肛泰肛肠医院的推广费用约为60万元,应按照五倍以下进行“顶格处罚”,最终合肥医博肛泰肛肠医院被处以罚款300万元。


  04、小心广告出现“最先进等极限词汇”


  赣州德尔美客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全国鼻修复中心”“技术强——拥有行业1300多位权威专家”“最整体的功能恢复、最安全的生态材料、最顶级的专家服务、最先进的技术、PRP最强效的青春魔法药水、最先进的消毒技术、最安全的美容技术、最便捷的注射美容”等内容的广告。


  2021年2月,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极限词语”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等。


  05、小心广告“使用患者前后形象做对比”


  2022年5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一批虚假违法近视防控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广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使用了8岁患者术前、术后图片对比做功效宣传,且发布了一些未标明专利号及种类、宣称医疗功效、保证治愈率的内容。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1年6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06、小心“讲座涉嫌变相广告”


  3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了一篇题为《斩断“神医宇宙”利益链》的文章。


  今年2月中旬,40多名“神医”使用“一家几代专治××病,违背祖训献出药方”等雷同话术代言药品、保健品的广告推广视频被网友剪成合集,戏称为“神医宇宙”。3月9日,随着“神医”之一的“多点执业医生”张文荣被坐诊医院“北京鹤年堂中医医院”免除“荣誉院长”职务,“神医宇宙”的事件至此才得以二度曝光与发酵。


  对此,中纪委文章建议,必须对这样的“神医们”严查严管,同时遵照《广告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规定,对“神医”及其背后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问责,将利益链条连根拔起,“一个也不放过”。


  这或许意味着,在未来医疗行业的市场监管中,有关部门将从源头追查起“话术神医”的黑灰产业链,上述药企、医院、广告公司、电视台都将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新修订的《广告法》第十九条也表示,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养生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类广告。


  07、谨慎“使用国家机关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2022年9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六一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在对医院服务特色、重点项目等内容进行商业介绍中,使用了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六一健康快车”公益活动做的题词。


  通报称,上海六一儿童医院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所指行为,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医院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08、小心“虚假促销”


  2021年11月,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


  具体处罚事由显示,2021年7月1日开始,该院在自家电子显示屏中发布相关医疗美容服务价格促销信息,价格表中所标示的“原价”、“合计原价”并非在本次主题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成交且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也并非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不仅如此,价格表中列出的部分医疗美容服务,在本次主题促销活动之前并无交易记录,没有“原价”之说。


  09、小心“内容不属实”


  重庆如花医疗美容门诊部为推销医疗美容服务,在其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美团APP上发布含有“陶某是各大医院美学术大会的常驻嘉宾,各大医美品牌的特聘专家;陈某主任是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会员;刘某等10人博士团队的宣传照片;莉莉等7组案例”的广告。经查证,内容不属实,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1年5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4万元。


  那发布什么样的医疗广告不违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内容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医疗广告的最终目的是“拉来流量”,面对严监管下的“广告低谷”,民营医院其实可以对线下资源和线上资源进行合理分配,把线下的广告词落实到网络入口,不做违法广告,也不花钱白做广告,为医院长期营销做好准备。


  来源:民营院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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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毕业于大连某医科大学,医学硕士。现任某民营医院急诊医学科主任,某大学兼职副教授。曾担任某大型医院总监,对医院管理与运营方面颇有研究,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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