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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医美营销该何去何从(讨论篇)

22年10月24日 阅读:6363 来源: 张磊原创 IP属地:河北省

  导读


  我想本文的标题具体应该是:


  当一些医美营销的“术“被封印以后,又该何去何从?


  上一篇(上周)刚刚说完由于很多医美机构的公众号、电商等平台上的内容触碰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都纷纷的将其格式化,紧急删除,以防万一。


  医美营销线上or线下,哪个好?


  就在这几天同行们又对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8项防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行为规范以及6项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的工作指引——《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上的相关规定,开始纷纷热议讨论。


  很多律师朋友也都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解读,在这里我也简单的来说一下对此指引的另一角度的理解:


  —1 —关于虚假宣传方面


  我们在营销的过程中:


  但凡构成广告的,如果涉及虚假内容,就是虚假广告了,会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如果不构成广告的虚假内容,那就是虚假宣传,则会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违规处理。


  在这里,虚假广告会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而虚假内容,会造成不正当的行业竞争。


  《广告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和被骗等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保护同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


  接下来我分开来说明:


  一、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28条有对虚假广告的具体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就构成了虚假广告。


  处罚标准: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虚假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处罚标准:


  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大家看到没有,也就是明文规定了,医美机构以后对外传播的所有内容,必须是真实可靠有根有据的内容。


  而内容的表现形式包括:线上网络、平台等一些内容,另外还有线下的各种会议等销售形式以及机构内部对外展示的所有内容,也包括变相宣传的种草笔记等网络文案。


  —2 —关于价格方面


  医美项目的价格要公示,要明码标价,需要明朗会计。


  总之,医美机构今后不能再用价格套路设计任何销售策略了。


  这一点,我想大家都是行业人,所以没必要讲太清楚,你我也都心知肚明,反正这都已成为历史,接下来这种“术”也就用到头了。


  处罚标准: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接下来,医美机构需要明牌来打了,对此感慨发到了朋友圈:


  明牌


  往后的医美营销


  内容要真实可靠


  价格要公开透明


  …明牌以后


  医美洗牌更快了


  而且胜负都加倍


  不由想起巴菲特曾经说过的一句名言:


  ”只有当潮水褪去时,才知道谁在裸泳。“


  —3 —医美营销何去何从


  很多同行朋友对此都很焦虑,有朋友问,这么一来,医美营销是不是就不能做了呢?


  作为消费医疗的医美,如果没有营销。那也就不可能有消费,我想这是一个铁定的事实。


  但是,广告与宣传都是医美营销的前端为了完成“触达和到院转化“而做的工作。


  至于后端我们更多的营销场景是点对点的去满足求美者的个性化求美需求,因为医美始终都是单客经济。


  我想前端受阻了,那后端可以来补


  单客经济是以单个顾客为中心,满足其求美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需求,并借助提升该顾客的求美生命周期中的价值而获得自身机构的业绩增长。


  单客经济区别于医美惯用的前端流量式的用户增长策略,更侧重于单个求美顾客个性化需求的匹配与客情关系的维护。


  这就是我经常与核心客户们所讲的“医美营销重拳在后端,而后端是顾问式的营销”


  推销与推荐有着本质的不同,推销是卖货思维,而推荐是提供价值,其中的策略是快速转化的驱动。


  因为求美者的需要是系列性的,而在整个营销的过程必须是由与顾客接触的各岗位的一线人员共同协作,才能完成这位求美顾客在自身求美生美周期中各项转化的这系列一过程。


  由此,单客对我们的业绩贡献,决定了我们在以完成这一单客的单笔业绩贡献为节点,其中负责各项转化的岗位人员,在这个环节中权重的大小,来决定他们的绩效薪酬分配。


  所以,一家医美机构是否拥有这样的一支核心的一线团队,是接下来医美营销的基础和前提。


  很多机构频繁“换血”或者经营者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接下来医美营销的确没法正常进行。


  写到最后


  在医美机构经营的过程中,对于经营者来讲,意识是非常很重要。


  有的时候,我觉得意识会甚至还会大于能力。


  经营者的角色是:指挥者、决策者、组织者和监督者


  培养核心团队的意识与打造自身爆款项目的领先意识等始终都是经营者需要“念念不忘的”


  正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不知不觉又到了“霜降“时节


  愿我们


  从容向晚


  微笑向寒


  好了,今天的话题就聊到这里,以上为我个人观点,或许片面。还请各位朋友多多指教。


  在医美行业变局之际,如何结合自身资源去更好的“破局”!新媒体运营,存量运营,精细化运营都是医美机构长久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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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简介
日本九州工业大学情報システム专业毕业,早年在SONY(china)工作5年,主要全索尼人事相关业务与海外对接工作,因此熟悉绩效管理与运营流程;此后独立经营合资广告传媒公司2年,过程中熟悉传播学与营销学;09年后至今专注深耕医美运营,对医美行业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因此结合我对管理学+传播学+营销学,再加上医美行业15年的管理运营经验,总结自己“专注医美机构合理化运营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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