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DIP各自存在诱发不当医疗行为的技术风险。DRG下,大型医疗机构可能会虹吸更多轻症患者,以实现对收治重症患者的“亏损”补偿;小型医疗机构则可能多选择轻症患者进行救治,以确保获得足够的“结余”,且基本丧失改进医疗服务和技术的经济动机。DIP下,大型医疗机构有动机向患者提供技术水准更高、价格也更贵(点数也更多)的医疗服务;小型医疗机构虽然也有充分的发展技术和提供服务的经济动机,但由于“分蛋糕”的能力相对较弱,无法有效应对大型医疗机构的竞争压力,大型医疗机构的虹吸效应可能无法得到转变。
分析:
从供给侧看,DRG下,大医院也抢同样的患者,小医院也抢同样的患者;DIP下,大医院抢适合自己的患者,小医院抢适合自己的患者。
什么是适合自己的患者?一是适合医院专业服务能力的患者;二是无论怎样分组都偏向轻症的患者。
从需求侧看,患者去哪的逻辑,一般是选更好的,大多向往大医院;也有被迫或主动选择适合的,分流去往小医院。
大医院和小医院,世俗选择结果还是大者相对为王。这在小医院看来很不合理,在卫健委看来不够合理,在大医院看来总体有些合理性。
综上所述,DRG、DIP都要服从供需关系的具体选择,根本上还是住院就医场景下:患者去到哪里、医院收不收住院。
支付方式不是万能的,还需要有组织保证。比如:医联体、医疗集团的法人治理探索、薪酬分配改革。
特别是当大医院、小医院在宏观、微观环境下出现服务能力过剩的时候。天天都在讲服务转型,但做医的弟兄姐妹们要吃饭,尾大不掉。
辩证看,在服务能力还不过剩或过剩不算严重的区域,大医院、小医院更有条件找到全力开动的平衡。这些区域在医疗服务能力运行的结构转型与利益分配中,被牺牲、消耗的沉没成本可能相对更低一些。
市场改革从来不客气,说你不行,马上倒闭。但政策改革可以兼顾产业接受条件,用好大医院小医院。政策调控和市场响应相向而行,办法很多:可以钱动、可以人动、也可以事情动,医患供需感知而动。
在DRG和DIP的融合探索中,有一种名为诊断驱动的病组动态分级价值支付策略(Diagnose driven Disease dynamic Level case-mix Value based Payment,DDLVP)的技术实践,该方式以DIP为基础标准化单元,在CHS—DRG的框架下,按照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提供占比对病例进一步细分,实现DRG、DIP的分组规则融合,并实现其应用价值。
分析:
总体不看好DRG和DIP的直接融合探索。意义有限,麻烦复杂。
DRG下、DIP下,在现阶段有一个共性:从说问题,到讲解决。水至清则无鱼,不管融合不融合,分组、权重的管理总有问题。
无论大医院、小医院,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接受监督、同业竞争。医院为支付方式管理都加了篱笆院墙,在院内深挖洞、广积粮。辩证看,问题也暂时隐藏也不可怕,关键有人管、办这些问题。
虽然不看好DRG和DIP的直接融合探索,但两者之间应多沟通。
DRG和DIP交流什么?有时要跳出自身特点的固有思维逻辑圈。共同来看待供给侧、需求侧发展的客观问题,哪些紧迫而重要?
在患者看来,两者是一样的。而两者面临的患者永远是一样的。
DRG和DIP就好像二龙戏珠,这个珠就是医疗组织和现代管理。DRG是一只脚,踹卫健医疗;DIP是另一只脚,踹向卫健医疗。把一些旧业态、低效率、乱现象踹倒了,使之重新爬起来奔跑。
DRG和DIP狂轰住院场景,门诊就受重视。有了命题不缺解决。
DRG就像北京地铁2号环线,DIP就像北京地铁1456789等线。强行直接融合增加撞车风险,很可能不是变简单而是变更复杂。
DRG和DIP都是改革工具,不存在以DRG或DIP为中心的命题。
作者:齐厄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18:1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03-28 14:1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0:20:0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元辰 时间:2024-03-28 10:08:45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