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子按:十几年前刊发在《现代快报》的一篇时评,刊出时有所删节,现将原稿原样发出,似乎还有些参考价值。
一例院前急救纠纷案的微与著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胡晓翔
《快报》7月20日B4版刊发《死者家属最终获赔12万》一文,显见,发生于六合区的这例院前急救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这个案例,具有特殊的“巧合性”,就其“可重复性”来说,讨论的意义也许并不太大。你看,急腹症,如此少见地凶险,手机突然停机,家中似乎没有座机,家中无其余亲属,楼道同单元紧邻人家无人,同一栋楼里编号离奇地出现3个101室。这些罕见的情形,都“无巧不成书”地集中于一例,真是“微概率”事件。另外,尽管做了被告,还掏了12万元补偿款,但平心而论,就目前民生保障方面的投入水平来说,当地120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了,即,六合区院前急救当事医务人员和调度的行为,基本上体现了全国这个行业的大体一致的水平,且并没有明确地违背哪一条“操作规程”,用“法言法语”来说,就是“履行了应该履行,并且能够履行的注意义务”,那么,尽管结局不佳,依然并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过失。也正因如此,该案才“调解”结案。
那还有什么教训好谈呢,谁遇着谁倒霉吧。
否也!本人以为,这个案子,似乎是无法防范的巧合的小概率事件,实际上,还是隐藏着一些可以事先控制的隐患的。认真研究其细“微”之处的教训,还是值得的。
该案一出,网络上热议,有帖子的观点说,遇事尽量不要一家扛,要及时报公安警。毕竟人多智慧多,或许人家就有办法呢。动用技术手段,不知道可否定位?网络里有讨论,据说,技术上,可以把当事手机的位置确定在误差5米以内,或许不无可能呢。
其次,六合区人口90万,加上外来人员,总归远远超过百万。按照国家标准,政府应该配置20辆救护车,建4个区内的急救站和分站,全额拨款的专职人员编制应该是100个。假设,政府把自己的事做到位了,可以想象,一支100人的专职院前急救队伍,因其庞大,也就可以频密轮训。因其严格轮训,那么,随车医生和调度的业务素养,自然不可同日而语。至少,车辆多人员多,就可以把车子停在小区里,不急于回头赶下一场急救,而反复地细细地一家家“扒窗子”看唻。政府投入不到位,那么,是否应该为此而担些责任,主动地补偿一二以“暖人心”呢?
第三,接处警,特别是报警者家中无人的,一定要当即提示来电人把房门和单元门打开。否则,即便不是找不到,就算及时找到了101室,克服两道防盗门的障碍,也非易事。
第四,该案所在楼栋的这个罕见编号方法,实是本案的一个关键要素,有无违规之处?即便无明确违规,是否不尽合理或不符合惯例?是否该及时调整予以重排?
第五,保安,不知是否毫无责任,医生可是曾经求助于保安的!在应急事务中,保安的职责,应该明确。
第六,保持自家通讯畅通的话,这件事大概也就未必发生了。通讯未畅也是本案的一个要素。
日前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第一章第一节即阐明,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其第七章第三节也载明要“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但是,假如我们不认真研究社会生活中的这些细“微”隐患,事先加以整改,那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想发挥应有的作用,就会被打折扣。
是以,我们在高屋建瓴地宣贯《规划》这宏伟蓝图的时候,切莫忘其赖以立足的根基,就是——细节。
以上个人看法,未必正确。另外,实际情形究竟如何,不尽知,只是根据零星报导的信息生发出的点滴意见,或许,连参考的价值也没有呢。
来源:卫生管理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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