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为因果关系类型具体案例原因力分析(12.1.1)||《民法典下的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与应用探析》(修改稿)连载35||杨全玉
第十二章 第一节 作为行为因果关系类型具体案例原因力分析
作为因果关系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作为行为直接造成损害后果。一种是,作为行为通过中间环节造成损害后果。
一、作为行为(医疗行为)直接造成患者损害(直接原因)的案件原因力分析。比如,喉返神经损伤案例。
1、基本情况:
患者因“发现颈部包块20年”被某医院以“双侧甲状腺瘤(性质?)”收入院治疗。术后患者不能发声,出现喝水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的情况,询问住院医师告知“没有多大问题,要大声讲话,这样慢慢就可以恢复”。出院诊断为双侧结节性甲状腺肿。期间,多次回医院复查,始终没有明显疗效。
出院后到上级医院耳鼻咽喉科就医。该院以“双侧喉返神经麻痹(损伤)”收入院并建议尽快手术治疗。
2、医生术中违反手术原则,造成喉返神经损伤,医疗行为直接造成患者损害。
《外科学》:甲状腺大部切除手术注意事项:“1,麻醉 宜用局部麻醉,效果良好,且手术时可以随时了解病人的发音情况,避免损伤喉返神经。2,手术应轻柔、细致,认真止血,注意保护甲状旁腺和喉返神经。必须保存两叶腺体背面部分,以免损伤喉返神经和甲状旁腺”。
患者进行甲状腺手术,手术后患者立即出现失声、饮水呛咳,说明手术中造成喉返神经损伤。手术记录中也没有记载保存两叶腺体背面部分,进一步证明是手术操作不当直接造成喉返神经损伤。
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喉返神经损伤,损伤的直接原因是手术操作不当,手术因素既是直接原因,也是喉返神经的根本原因。
3、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分析。
手术操作不当直接造成喉返神经损伤,如果没有手术操作不当,不会造成喉返神经损伤,所以手术操作不当与喉返神经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定的,具有必然性,属于必然因果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喉返神经损伤的根本原因中只有手术操作不当一个因素,医疗过错应为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
当然,可能有不同的观点。
喉返神经损伤包括两种情形,术中钳夹、牵拉过度、缝扎甚至切断等直接机械性操作,及术后创面水肿、血肿压迫或瘢痕压迫等间接性原因都可能造成喉返神经损伤。
第一种机械性操作造成的喉返神经损伤,可以认定为全部原因。
第二种间接性原因造成的喉返神经损伤。医院是否有过错以及原因力大小,需要根据情况确定。因为喉返神经暂时性麻痹,多由水肿、血肿或瘢痕压迫所致,一般在3~6个月内自行恢复。损伤极轻者术后1~2周即可恢复。
本案中,患者是双侧的喉返神经损伤,手术后即出现症状,并且受伤6个月后也没有恢复,不符合第二种情形。
在实践中,此类案件有全部责任(100%)的案例,也有的案例不是全部责任。
来源:医疗纠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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