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3-12-02 20:39:5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3-12-02 20:32:54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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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3-12-01 17:57:04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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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3-12-01 11:19:09 文章来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