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为何要使用呼吸机,邯郸市第一医院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解释称,“当时老人身体状况很差、肺部感染严重、存在低氧,医护人员结合她状态不佳、营养不良等综合因素,才上了呼吸机,家属可能会说各项指标都正常,但包括她一些影像的检查,包括我们的护理记录当中,都显示她有血氧下降,这样我们才采用插管上呼吸机。”
告上法庭后,审理此案的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邯郸市第一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司法鉴定认为,患者张静华住院期间症状一度好转,后来在持续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后,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
司法鉴定意见指出:邯郸市第一医院对张静华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静华长时间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致重症肺炎、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该后果的主要原因。
笔者感触:
什么医院、什么医生。在邯郸市第一医院,最差的医生也会熟门熟路。但是,从临床后果、患者家属的感受看,因为对救治方案、内容有质疑有纠纷,对医院医生肯定不会有好的评价。关起门来,医生们自己还要细看、细抠。
对于中等水平医生来说,“养养肺”的说法也还能圆过去。解释逻辑:这样说给家属听来,容易理解。但这样说的前提是:患者救治没有生命危险。医生自己知道上呼吸机不是为了“养养肺”。也应该知道患者死亡有多严肃。
对于较高水平医生来说,在专业与程序上,都严格严肃,不会打马虎。一定是把话说清楚、把患者家属也交代清楚。至于程序、到位方面,更不含糊。如果做不到这些,中等水平医生就走不到较高水平医生的层面,早淘汰了。
关于本案子“未竟之地”:
一是医学抗争。要的不仅仅是本案子最后一个定性,还有过程中很多细节、事实的定性以及定量。同时,涉事医生不仅仅是非黑即白,也可能有灰。对于医院和医生放弃继续抗辩,一种理解是:当时的临床操作从技术、经济性看,不是纯粹的完全正确。
二是检察公诉。本案子不是“私了”,走了司法程序,但似乎“还是私了”。对于今后类似案子,是不是从程序、介入主体要拉检察力量来。就以本案子上呼吸机为例,往往只有公诉才能支持专业力量走在公平、客观基础上。能超脱于民事、行政两边。
感谢梅斯医学平台对本文的启发。
笔者按:
《上游新闻》的报道,2020年6月,年近九旬的张老太太到邯郸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重症肺炎、Ⅰ型呼吸衰竭等症状。7月15号,老太太的血氧饱和度保持在96%到99%,医护人员却给上了呼吸机。患者的儿子孙树森先生不理解,去询问,医生说“用呼吸机养养肺”。结果,插管插了一个多月,肺没养好,反而“养”出了感染,老人不幸去世。
事后,孙先生了解到,有创呼吸机是患者不能自主呼吸时才用来维持生命的,“哪儿能养肺呢”。一个病重的九旬老人,的确需要采取周全的措施来救护,但如果没到插管的地步却强行插管,不仅没有治疗的意义,反而可能危及生命。这么浅显的道理,专业的呼吸科医生,怎么会不懂呢?2023年7月,孙先生向法院起诉了邯郸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长时间气道开放、使用呼吸机继发多重耐药菌感染、真菌感染,致重症肺炎、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该后果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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