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诊断:双膝关节重度骨性关节炎、陈旧性脑梗。
2月20日,医院为患者行双膝关节腔清理、滑膜骨赘切除、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手术。
2月21日12:00,患者晕沉,心跳加速,血压高压200mmHg,
2月22日,9:00时,医院为患者行脑部CT检查:大面积脑梗、脑出血。
5月2 6日,患者出院:一般情况可,生命体征平稳,切口愈合好,双膝关节被动活动可达1 00度,右膝关节主动活动可达90度,左侧肢体偏瘫,左膝主动活动不能,二便不畅,双下肢静脉有血栓,并部分再通。
7月6日,患者因左侧肢体活动障碍,入本地医院住院治疗并定期行康复治疗至今。
患者以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案由将解放军XX医院起诉至法院。法院委托X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行人工双膝关节置换术,术后发生大面积脑梗死,目前左侧肢体瘫痪,左侧肌力I-,构成II级(二级)伤残,医院对成香云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过失与成XX损伤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为C级(20-40%)。
法院认定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比例为40%。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四万四千零八十三元、护理费二万三千四百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千零四十元、交通费九百九十元、营养费一万元、残疾赔偿金八万八千六百二十元、残疾辅助器具费五千三百六十元、精神抚慰金五万元、鉴定费一万元,以上共计二十三万四千四百九十三元。
案件分析:
(一)医院虽依患者要求申请心内科、神经内科会诊,但神经内科未书写会诊意见,骨科也未依照心内科的会诊意见进行进一步检查,术前准备不充分
关于患者双膝关节重度骨性关节炎、陈旧性脑梗等诊断有依据,诊断成立;针对患者病情进行双侧膝关节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手术,有一定手术适应症;该手术属于择期手术,患者半年内突发两次脑梗,依据患者病史、年龄、临床表现,应进一步完善术前检查,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评价手术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医院骨科虽邀请心内科、神经内科会诊,但病历中无神经内科独立的会诊意见。且医院骨科也未按心内科的会诊意见完善进一步的检查,存在医疗过错。针对患者,如能术前取得神经内科的会诊意见及按心内科的会诊意见完善检查,不排除会对患者手术时机的选择有利。
(二)医院术前未为患者进行详细查体,未对术前指标进行复查,即术前风险评估不准确,未予以及时回避风险,存在过错
术前应采取动态血压监测,行脑核磁共振、凝血指标进行术前复查评估等措施充分了解患者基础疾病情况,进行术前风险评估,但医院未予以及时回避风险,存在医疗错过。
(三)术前未针对患者病情进行特殊风险告知,医院术前告知存在缺陷
患者术前存在严重基础疾病(高血压3级,多发陈旧性脑梗),在术后有新发脑梗的可能性,医院未针对患者病情进行特殊风险告知,医院术前告知存在缺陷。
(四)术后,医院对患者心电监护不足,存在过错
术后持续心电血压监测不足24小时,患者术后头晕沉、心跳加速、血压急剧升高,医院注意义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患者新发脑梗、脑出血。为医方注意义务不到位,存在不足。
李圣主任律师点评:
1. 手术前的会诊,能够让医生更好的了解患者病情,对手术的难度及风险进行分析,相关辅助检查和预后的转归等内容做好相应准备,这样能够拓宽医生对病人诊治的思路,更好的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2. 根据我国目前一系列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术前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再次检查患者的各项指标,规避风险,而且还应当将手术可能发生的风险,全部告诉患者及其家属。
作者:苏南清 时间:2024-04-19 17:38:59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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