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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美容院违规宣传医美项目的罚单公示

24年09月27日 阅读:3706 来源: 宋红现原创 IP属地:广东省

  其实,在消费者的心中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没有太大的本质区别,因为生活美容店的覆盖渗透比较高,贴心的服务让部分人真实的感受到优质服务的体验感,距离近消费的频次高,让美容院的服务者与客户形成了一种信任的圈子文化。


  随着渠道医美的出现,高额返佣的不断飙升,50%……60%……80%……


  美容院在利益与信任之间不断的博弈,这种生意几乎涵盖到所有的美容院,每一个院内有可能近几家合作的医美机构,多年来持续经营的老顾客,变为核心的资产,她们有可以变成下一个赚钱的生意,既可以消耗之前的充值卡,又可以开发新项目,这种一举多得的好事,造成了渠道机构的高速膨胀。


  俗话说,欲让其灭亡,先让其膨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轻医美的崛起,医美科普知识的不断增加,传统美容院正逐步被替代。


  所有的美容院都在宣传医美项目,我不宣传是不是意味着不入流……,今天一份美容院宣传医美项目的处罚案例公示,揭开了美容被监管的处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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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涉及到相关的医美产品与话术,应该与厂家提供的宣传资料有关。婴儿肌打造/外泌体抗衰/术前术后对比图/再生医学黑科技/内在激活,外在补充/年轻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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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宣传几乎都是为了做客户宣传,对比图中的用户非当事人门店顾客,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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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经营者不得对下列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以及《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一)   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报道、声明性公告或者对比;”的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做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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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的医美监管处罚几乎是从轻处罚,本次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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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处罚金额1万元。


  来源:医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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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红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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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现象医美咨询COO、动态美胸部整形服务体系设计者、全国医美正品联盟总策划、医美现象微信公众号作者、医美机构(产品)战略顾问、医美行业大数据深度研究员10年+医疗美容行业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深圳博爱、非凡、鹏爱、联合丽格等集团担任过运营、营销总监、(院长)总经理等职务,针对医美机构的战略分析,客源定位、IP打造、品项设计、运营管控、竞品分析、营销活动等策划、流程标准及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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