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医美行业监管处罚重磅级罚单,四年来五个渠道医美机构没收、处罚、分佣总金额高达4300万元。通过监管处罚信息可以清晰算出分佣比例均为42%,其他区域还有更加夸张的70%~90%分佣现象存在。
在刷新了医美监管处罚的新纪录同时,渠道医美机构的行政监管方面终于出现了一个经典的处罚案例,后续为全国其他区域的执法监管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在税务方面有可能也会被案件移交监管。
渠道医美作为中国医美重要的组成部分,分为传统渠道医美与微商渠道医美两种模式。
传统?主要通过第三方渠道获取客户的医美机构?,主要客源依赖于美容院、美发店、SPA、美甲等场所,甚至包括KTV、餐厅、银行等商业场所,甚至是个人,来介绍和吸引客户。
微商渠道医美的本质也是为医美机构拉人头,它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缴纳一定金额本金或购买医美机构的项目成为公司合伙人后,可以发展线下分销团队或个人,来介绍和吸引客户。
还有一种内部消耗与转化的渠道医美,主要经营服务集团内部的美容院客户,形成自我消耗闭环的一种生态。
以上渠道都是通过介绍客户给医美机构,从而获得高额的佣金或提成。
渠道医美的合法性目前在医美行业存在较大的争议?
一:集中在运营机制,依赖第三方渠道合作与构建内部销售网络和等级体系。
二:价格昂贵、暗藏陷阱包括使用等负面标签。
1、体现在职业医生的合法性与虚假宣传方面,使用未经注射或审批的台湾或韩国医生较多(大部分来中国上学或进修中医资质,被渠道医美机构包装后成为业内大咖,因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形象较好、身份比较难以核实等备受推崇)。
2、体现在产品耗材的使用上,一旦涉及到高额佣金,渠道机构一般不会使用进货较贵的产品耗材或使用擦边的产品为主,通过包装之后卖给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也很难清楚里面到底包含什么?涉及到虚假销售。
上海地区的违法事实:
此渠道机构在获客方面采取的是高佣金分成制度来,通过影响力引客拉单。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主要规定了商业贿赂行为的禁止,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这通常指的是与经营者有直接交易关系的另一方的工作人员,如购买方或销售方的员工?。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些单位或个人虽不是交易直接当事方,但受交易相对方的委托处理与交易相关的事务,因此也可能对交易产生实质影响。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这类单位或个人可能不直接参与交易,但因其职权或影响力能够对交易过程或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主要内容是规定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以协助监督检查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条款内容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这一条款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真实、客观、全面的资料和情况,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的实施原则,特别是关于纠正违法行为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纠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一规定旨在通过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恢复社会秩序。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包括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等。
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的目的是剥夺违法者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不当利益,防止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虽然第28条没有直接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但相关解释和指导原则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考虑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
每一次分享案例我都会提醒,一旦被监管一定要积极配合,大部分都会从轻处罚,反之就是这种结果。不要存在自作聪明的侥幸心理,特别是近期的执法监管人员的细节把控超出你的想象。
上海、南京、杭州地区的违法事实:同上不做分析。
温州地区的违法事实:
1、利用推介话术,对台湾籍医生的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对于医生资质、水平产生误解,这个也是医美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机构的老板及营销部门还是需要加强自我管理做好防微杜渐。
2、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温州市本次监管处罚的所有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敲响警钟。
2025年已经来临,合规之势依旧会持续加强,认真学习真实案例才是中小医美机构最经济实惠的选择,抱团取暖是中小医美机构最有性价比的投资。大家千万不要持有临时抱佛脚的心态,出了问题才请人去解决,既花了大价钱又得不到真实的实惠。《医美现象合规大数据服务平台》拥有医美行业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为中小医美机构保驾护航。
医疗管理人员:从病例规范、项目诊疗路径、不同项目的知情同意书、手术项目分级、麻醉等多元化规避风险源头;
医美行业律师:有经验的医美律师不是增加医美机构的合规成本,而是保证医美机构的真实利润,熟悉医美与法律双重整合能力才可以运筹帷幄;
流量风控运营者:从前端规避可预见的风险,从品项设计升级不可预见的风险,从标准化流程杜绝系统性风险;
求美者心理咨询师:掌握求美者的心理诉求往往在关键处理客诉的时候能省去大部分的麻烦,如果不熟悉求美者的心理需求,给医美机构所带来的身心疲惫及系列迟发反应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客诉处理成为医美行业最高危的职业。
因此,聘请全职的人员对于中小机构不现实,抱团取暖的兼职选择才是最经济实惠的保障,既可以拿来就用的各种医疗规范化文本,又可以获得相关的专业培训,一举多得。
比如一位优秀的老司机也会购买汽车的商业保险,一旦遇到事故,专业的团队会高效快速的处理,省时省力,对于医美机构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如果不出现问题就当花小钱买保险。
大型的专科医院在营销获取流量时追求的是总的投产比,监管处罚也会计算其中。比如月均投入300万的专科医美机构机构,面临30~50万的处罚不会伤筋动骨,影响正常经营。比如肉毒毒素的处罚起步最少都是20万。而中小机构一旦涉及到类似的监管处罚情况有可能全年满盘皆输。
来源:医美现象
作者:陈昕禹 时间:2025-02-15 15:59:13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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