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脑科医院这份鉴定,措辞是“鉴定意见”,而非过去的“鉴定结论”,这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形式,它并不立即起作用,还要开庭,当庭质证后才行。我觉得,目前,大约轮不到哪方说是我就不认它,要另外重新委托鉴定,而要看质证的情况来定。要是鉴定方出庭,解释清楚了,没被问倒,应该就被采信。所以,乱怀疑和轻易否定,没啥大意思,何妨,走着瞧,让法庭质证明辨是非呢!
面对一件全国性轰动的,人人曰杀的事件的“罪魁祸首”,警方想到精神医学鉴定,且敢于委托,敢于公开鉴定意见,这本身的文明进步转变,就是个不得了的大好事啊。所以,我是先赞一个的。
另外,多数怀疑,显得比较意气用事。
例如,“需要相关部门查明”有精神病史的人为何拿到了驾照“.而南京交管部门的回应,只是明确告知办理驾照时医院出具了合法的证明,审验驾照时肇事者未向警方说明曾有精神障碍。把这些内容”翻译“过来:没我责任!”貌似振振有词,实属无理!一,考取驾照时,就一定已经有病啦?啥叫“有精神病史的人”?过去有诊断么?你媒体此问依据安在?二,即便过去即有病,只要不是很严重很经典,交警凭啥“看面相”判断而不予许可?考驾照,目前,有精神医学鉴定这个前置要求么?没有,就拉倒了! 南京交管部门当然“没我责任”!
再例如,有律师质疑为啥参考家属证言。质疑,担心,固然有道理,但是,亲属的证言,本身就是精神医学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非亲属,何来的亲密接触与观察?当然,肯定与否定精神疾患,亲属的证言重要但不唯一,还有工作场所人员乃至于他的顾客可以而且必须被调查。亲属的描述,也不会照单全收的。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结论,更多依托于事前事后肇事者的精神状况作出的‘推断'.例如,事发前肇事者曾报警称有人要陷害他,事发后在派出所表现狂躁等。”精神医学专业有不同于躯体疾病的特点,很难建基于常规检验检查异常之上。不明乎此,就难免陷入“外行的纠结”如斯!
放心,开庭质证时,看吧。我倾向于相信该份鉴定意见。
目前的这种舆论的热度,我觉得,意思不大,欠缺理性,所以,价值不大。不仅是网民的疑问没啥思考,连媒体的质疑,大有来头的媒体的质疑,我也觉得没啥深度。
对于专业问题,正常的心理状态应该是,人家是专家,我凭啥不相信。而不是反的,胡乱质疑。
我们的社会可能要明确,群体性地不加思索地怀疑与否定一切的情绪,是十分严重的负面情绪,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不健康,这是焦虑情绪,也是强迫症的初期症状。
相对于躯体健康,社会尚不知道精神卫生维护。
解决群体焦虑的建议:仰望星空,过有意味的生活,即,读点儿正经书,汲取理性的营养,学会思考,学会“真的质疑”,而不是偏执无端的多疑。多疑不是质疑。目前的帖子基本是多疑,罕见质疑。连著名媒体也是幼稚之问。这才是令人担忧的。
另外,有人说医院没有及时主动解释,导致舆论风波。我觉得,医院的应对并不迟,鉴定医院不便主动超前炒作自己的鉴定,且需要考虑自身人员的安全。反正,开庭质证,是鉴定机构必备的功课,他着急啥呢!
2015年9月8日,宁海路
作者:齐厄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30:2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7:18:1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03-28 14:1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3-28 10:20:03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元辰 时间:2024-03-28 10:08:45 文章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