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有小文《医师法修订,要注意内在逻辑性》(原创 胡晓翔 卫生管理智库 6月27日),提出“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如草案一样,与其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未做全面梳理和对接,内容多有抵牾,必将在监管实务里掣肘拂逆,难以落实。”正式文本出台,此隐患依然...[详情]
笔者6月16日有小文《〈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读后感言(2)……画蛇添足的禁业条》,提出: “年初《医师法(草案)》出台后,即有专家以为其缺...[详情]
笔者6月16日小文《〈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读后感言(1)——法域不明》提及:“《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显然应该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对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的内容,法域并不包括‘乡村医生’的《医师法(...[详情]
本次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何用心?看了一些大咖的解读,感觉就是,没啥意义。 循此线索,不妨看看它俩对...[详情]
重视政策法规、服务和从业人员风采的宣传和宣讲,是我们基层卫生院的应尽义务之一,既便利群众就医就诊,干预和引导健康生活方式,也是院务公开、接受监督防腐的必须。但是,我们在建设官网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遣词造句的拿捏,一些惯用的褒义词、形容...[详情]
日前笔者写了小文《〈医师法〉读后感言(2)》,针对《医师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详情]
昨天《法律解读 | 〈中华人?共和国医师法〉的八大亮点》(卫生与健康法律服务 昨天)一文认为:亮点之四: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事责任这条立法既维护了人?生命健康,又鼓励了医师救助他人生命 的积极性。“敬佑...[详情]
《医师法》读后感言(1) 对假医生非法行医惩处比较温柔。 具体见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详情]
近来,围绕如何应对新冠肺疫情,如何设计社会面上的控制措施,所谓的“清零派”与“共存派”紧张对峙,有网文起哄曰“两派打起来了!”从众多文章来看,“清零派”似乎以非临床或非公卫人员为主,尽管文字中多见违悖常识之处,但可能眼光比较高远,不囿于专业...[详情]
7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文内有: (四)卫生总费用(见表4)。202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7...[详情]
胡子按: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篇文稿。一字不改,似乎也还有一点儿道理。随着开放搞活的深入、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地医院也都日益重视自身建设的投入,高、精、尖仪器设备的添置与建高楼成为医院建设的热点内容。但是,医学诊疗活动是高度知识密集型的脑-...[详情]
《医师法(二次审议稿)》问题不少,关于罚则,格外需要再予斟酌。如草案一样,与其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未做全面梳理和对接,甚至二审稿内部也有不协,内容多...[详情]
6月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医师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现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意见。学习《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后,发现较之于年初的《医师法(草案)》,有比较多的修改,多数是必要的,但,也有一些修改“顾此失彼”,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