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协助一位医院的朋友论文写作时发现,在大部分著作中提及的医患纠纷原因都可能通过院方的努力解决的。
以下是文献检索中发现最常提及的医患纠纷原因:
1、医护人员水平低:医护人员水平低当然不会是指整体水平。按照管理学的木桶理论,桶能装多少水不决定于平均水平,而是决定于最短的一块木板。全科室或者全院有几个人水平低就可能不断有纠纷。
2、管理不规范:指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或者没有执行规章制度。中国总是喜欢人性化管理,讲人情,因为人情往往失去了规范。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的人情会觉得特别温暖,一旦有了纠纷情况,原来的人情可能就变成了毒药。记得我在浙江大学二附院的时候,院领导反复告诫不要在病人住院期间和病人家属过多接触,因为你无意中讲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纠纷的根源。
3、医患之间认识的差异:比如孕产妇都不认为自己是病人,认为生小孩是健康自然的过程。产妇都是微笑着满怀喜悦来到医院,根本无法接受到医院生小孩有意外发生的结果。而站在院方的角度则把分娩看成是一个高危的过程,分娩过程突发变化往往无法意料,有时候处理意外根本来不及告知家属,更不可能签字后再接着处理。
4、服务不到位:包括病人有需要没能够及时处理和处理结果不能达到患者的期望。服务不到位主要是由于医护人员的意识和责任心问题。
5、行业内部保护不够:比如科室之间、医护之间、医生之间互相保护意识不强,上级领导或者上级领导部门处理纠纷不是首先保护医护人员,而是动不动就对医护人员进行惩处等。
其实以上原因都可以通过院方的努力得到避免或者减少的。
相反院方通过努力也难于解决的原因被提及的频率比较低。比如新技术开展的原因,医疗条件不足的原因,患者为了经济利益闹纠纷等在文献中出现的频率相当少。
也许可以认为,我们不必太注重医疗环境带来了太大的压力,起码可以从医方内部抓起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本主题由 菜小米 于 2012-9-13 17:04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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