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说,中国立法不少,违法不断;人们也常说这就是中国特色甚至说是文化。据说交通信号灯的黄灯是中国人设计了,说明守法与违法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在这个渐变的过程中,要看环境给他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潜意识和潜能量,或向善,或向恶。中国试图把闯黄灯与冲红灯等罪,遭到民众强烈反对。这是一种特定环境下的公众意识。
什么叫公众意识呢?公众意识通常指个体在公共关系活动中将公众的概念贯彻始终的一种自觉习惯。自觉的公众意识是公共关系主体开展一切活动的基本前提。所谓的公众就是与一个组织或团体具有某种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个人、群体和组织。公众存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非散在的个体,而是具有某种群体意识。它既可以是与组织或团体有关的个人,也可以是某种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各种社会组织,他们有着某种共同倾向与价值观,共同需求与兴趣点。个人与公众的关系也是人的社会性具体体现。
非法医疗广告为什么会在法律环境下大行其道呢?我们不可以说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脱离了公众的共同价值观。虚假医疗广告之所以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除了刊登此类广告的媒体受利益驱动为其开绿灯之外,更重要的是相关执法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没有对发布虚假广告者给予应有的惩罚。一些部门相互推诿,有的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对虚假医疗广告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其中,也不排除个别执法人员故意不作为。失责是一个问题,部门人员的公众意识又是另外一个问题。
美国是一个自由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但对医疗广告限制很严格,也只能卖“某某诊所及其地址和电话”。为什么异国可以做到,除了一个法律意识之外就是一个公众意识,从心理上他们就设置了一条底线:“我不能做违反公众意识的事情”。中国古语也有:“不做伤天害理的事情”,这就是公众意识。为什么要制定禁止医疗广告的法律,因为医疗行为与商品不同,医疗广告的诱导性更强,医疗需求也具有很强的刚性,求医者治病心切,为了使人们崇仰科学,避免广告的不实影响,因此限制医疗广告的内容就是试图从法律的层次去规范人们的公众意识,不要做“伤天害理”的事情,做了要受法律制裁的。中国卖广告者为什么会有恃无恐,正是出卖广告者和执法者的公众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没有从法律层面宣传和执法,保护公众的利益。相反,“无知”名人齐上场,公然挑衅法律煞有其事地“卖”良心,也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冲红灯”也逍遥法外,当然就变本加厉了!
公众舆论是公众的一种共同利益的表达,当前公众对虚假广告深恶痛绝,声讨声不断,虚假医疗广告依然充斥媒体,媒体与“名人”成为帮凶,使大多数缺乏辨别能力需求者、上当者一批接一批,常常上当之后又投诉无果。但是也正是部门的公众意识淡薄,上当者没有得到补偿,不少后来者又跟上。我们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很无助,只有愤慨和无奈。
有法不依不应该继续成为中国的文化,但究其原因确实有其根基:
中国数千年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和根深蒂固的家长作风、官僚作风留下的文化遗产之一就是国民缺乏公共意识,缺乏社会视野。在这种传统的文化影响下,加上狭隘的集团利益的影响,公众意识没有在大多数人和部门的中形成,没有将国家、社会看作一个大家庭,没有为着公众的共同利益着想。因此,像不法广告、环境污染的“习惯势力”当然是顽固的。因此,中国新一届政府应有清醒地认识和充分地做好思想准备,要有勇气的魄力告别有法不依、公民意识淡薄的陋习。只有个人的公众意识加强了,部门的公众意识才会加强,社会有序才会和谐!
作者:蒋小富 时间:2024-12-21 10:15:38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12-21 10:15:38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王建中 时间:2024-12-21 10:14:3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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