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大家没有注意到最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这是医改的一大重要举措,是政府履行自己办医院的职责。早在2009年,我就在广东省准备出台《广东省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草拟稿)》中就加入了两条:一是政府每年对卫生的投入不少4%;二是公立医院的所有贷款行为均为政府行为,过去的贷款要求各级政府在三年里全部给予解决,让医院轻装上阵,以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但是,广东的这个“指导意见”至今还没有出台。目前,中央出台的这项政策,虽然直指的是“基层”,但是,我认为,应该是针对所有的公立医院。目前,稍微大一点的医院,贷款的动机更强烈,银行更加青睐他们,甚至有的医院非法集资,结果是如何呢?结果就是今天的景象:贷款买机器——尽快还贷——薄利多销——过度医疗。当然也有积极的一面,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促进了医院的发展。
为什么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一句话:去掉包袱轻装前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直以来是政府欠债最多的地方,而他们面向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是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点。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展较快,软硬件建设都得到明显加强,方便了群众看病。过去,投入不足与超规模建设同时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开展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形成了一些历史负债。
根据权威数据显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在基层的逐步根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主要的偿债来源,债务问题已经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推进,各地对此反映比较突出。
长期债务与“以药补医”一脉相承,医改开展之后,基层卫生院喜遇甘露,绝路逢生,但是想新农合药钱的欲望太强烈了,所有又形成了另一种的的“过度医疗”。长期债务与“以药补医”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的一个沉重包袱,不甩掉这个包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现公益性。
据了解,本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工作以“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为原则,首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由政府负责债务化解工作。同时,严格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举借新债。在责任的分担方面,实行谁举债谁负责,由地方政府承担清理化解债务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统筹安排化债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摸清底数、锁定债务,按轻重缓急,确定优先顺序,逐步化解。我个人认为,省级全盘统筹是最能体现政府职能的一种做法。
杜绝新债发生更是一项新制度设计的根本。这也许会革了一些院长的命。其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本来就没有自主贷款与集资的权利,其建设和发展所需资金均由政府负责审批和安排。特别是以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已经彻底破除,逐步回归公益性的定位。在这种情况下,更不应当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开展建设、购置设备。
为了杜绝新债的发生,文件提出了较为严厉的要求:一是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二是对新项目建设和新设备购置要严格按程序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未批准的项目和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均不能实施;已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同时,还要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12-26 17:40:42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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