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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集团的瓶颈在执业许可 》读后感言

17年05月22日 阅读:21345 来源: 胡晓翔原创

  与刘律师看法基本一样,合法性欠缺,是目前的几乎所有(不是全部,似乎个别的,申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集团的致命伤。


  之所以没有浮出水面,我猜测,估计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个,是不以自己集团的名义接活儿,而是依托某家医疗机构接受待诊待手术患者,由那家医疗机构与患者缔结医患关系。而医生集团的医生,以现下注册的东家的名义派出去会诊,并手术,在接活儿医疗机构与自己供职执业注册的东家医疗机构之间履行完备的会诊手续。这比较繁琐,但是,回避了合法性欠缺,比较安全,且也有一定的审核把关作用。此种运作的医生集团,其实就是个中介机构的作用。而且,可能是执业医生在法定业务过程里,外炒病人的一个便利渠道。


  第二个可能的原因,就是“政策偏斜”,行政部门人不敢对“改革新事物”依法监管。我们的法律法规,基本是松紧带,因所谓的一时政策之需而伸缩余地极大,有时大到不靠谱的地步。在某个时段,被“报纸”推崇的事情,不合法也没事,就说是改革探索即可。例如医疗机构的所谓“托管”,一家托管另外一家,并非派出一群CEO去出谋划策让被托管方抉择,而是完全“吃”掉被托管方,科室、部门、流程、业务用房、设备设施、人员、采购、招聘……一体化归于托管方糅合起来再配置。以及例如医疗机构股份制改造后,内部持股方的股份消长变化。这些“改革”举措实际的内涵,与违法违规地买卖、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很难说怎么区分。都很时髦,也很“正面”!


  我在小文《遥望“中国医生集团联盟” 》(原创 2016-03-01 胡晓翔两岸医药法治联盟)里即提醒过:“但是,不管怎么说,我总是反复提醒(也在被媒体采访时说了)有意于体制外再创一份业的同仁,不要仅仅关注热闹的表象,要注意邀约自己加盟者的合法性保障。”


  今天看了刘律师的文章,于同感时,重申一下旧看法吧。


  周末,炒一次冷饭,见谅哈!


  2017年5月21日中午,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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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兼职副教授,妇产科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