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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生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记分

17年12月27日 阅读:14508 来源: 曾思远转载

  医院、医生有不良执业行为,将会被记分,达到一定分数,医院将被降级、“暂缓校验”,医生将被解聘、暂停执业活动等。


  12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卫计委获悉,该市出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医生将像司机驾照一样,实行记分制。


  医院、医生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均为1年,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危害程度,一次分别记1分、2分、3分、6分、12分。


  医院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等分别记12分;雇佣“医托”、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开展诊疗活动、被处以吊销诊疗科目等时,分别记6分。


  医生伪造、编造、篡改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和虚假治疗分别记12分,开具与疾病诊疗无关的“大处方”、“大检查”;私自与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机构合作,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等,分别记6分。


  当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6分以上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予以公告。但医疗机构达到18分时,医院降一等级,达到24分时“暂缓校验”。


  医生满12分时,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脱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分,记分与行政处罚不能相互替代。

本文由(曾思远)转载自:网址http://mp.weixin.qq.com/s/hHzZ9YIL7ByROyAYagd9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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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67年9月生,医学博士。从事医生行业十余年,现任某民营医院儿科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