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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卫生行政部门自2006年起就取消了药品流通企业的投标资格,只允许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由主导招标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共同确定,与药品流通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在有关部门的误导下,不少文章和报道均把药价虚高的原因归咎于药品流通环节,可能是“有意”,也可能是“无知”。
有意——误导舆论,转移视线,遮掩药品招标、零差率、不得二次议价等政策给卫计委带来的巨大权力寻租机会,让 5000多家药厂每年都必须勤到卫计委“拜访”。
无知——药品招标、零差率、不得二次议价等政策让药价虚高十倍、百倍,给医生大量回扣留下了空间,回扣的刺激让药物滥用愈演愈烈,不但让老百姓多花了钱,还送了命,相比之下卫计委为了部门那一点点蝇头小利,让社会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实属无知。
例如,中央电视台曝光的发生在北京隆福医院药价虚高1300%、医生收回扣占中标价40%的丑闻——山东鲁抗晨欣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为0.6元,在北京的中标价为11元,代理商北京紫华康太医药公司以0.6元的价格买进后,以3元的价格卖给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再以11元的价格卖给北京隆福医院。表面上看,代理商每支有2.4元的差价,医药代表有7元的差价,貌似代理商、医药代表等都获取了暴利。类似的案例让很多官老爷断定药价虚高是流通环节过多造成的,是唯利是图的中间商造成的。
真实情况之三:央视所称的“零差率”、“药品集中招采”不但不是降低药价、遏制回扣的手段,反而是这一问题愈演愈烈的制度根源
药价虚高、回扣泛滥、医药费用持续不合理上涨的根源就在于卫计委出台的不合理政策——零差率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些不合理政策强推的力度越大、执行的越到位,灾难就越大。
首先,零差率根本就不是什么“破除以药补医”的政策,而是“高定价、大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方式的倒逼机制。
众所周知,在通常的情况下,包括药品在内的商品都遵循“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这一正常的规则,但零差率政策颠覆了这一规则,禁止医疗机构获取药品购销差价收益,让医疗机构的药品进什么价就卖什么价,这就让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企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竞争——因为,虽然“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和“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都不能在明处给医疗机构带来一分钱的收益,但是后者能够在暗中给医生带来不菲的好处,而药品的销量取决于医生手上的那一支笔,因此零差率政策的结果是“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淘汰“价格合理无回扣的药品”,谁不搞“高定价、大回扣”谁就要被淘汰。
因此,颠覆正常规则的零差率政策正是“高定价、大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方式的倒逼机制。
第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貌似是降低药品采购价的有效做法,实则是为“高定价、大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方式提供了行政保护。
已经实施了十多年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尽管已经“改革”、“完善”了N次,但始终不改其“假招标采购”、“真价格审批”的本质。尽管招标文件中一再强调要“明确采购数量”、“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但各省卫计委所辖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机构实际上就干了一件事——审批确定药品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格和价格。由于各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既不是药品的采购主体,也不是药品的使用主体,而且和药品的采购、使用和销售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根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药品价格的真实信息,也无法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齐二药、欣弗),最终确定的大部分药品中标价格不是虚高得离谱,就是虚低得出奇,即便有部分药品的中标价格是合理的,但在医院实际订单的竞争中,最终胜出的都是那些价格虚高有回扣的药品。
由于卫计委出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议价”,医疗机构只能以中标价采购药品,结果就是无论药品的中标价格虚高到何种程度,医院都没有责任。因为药品的采购价格(中标价)是政府招标定的。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遏制回扣泛滥为目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反而为“高定价、大回扣”提供了行政保护。
在零差率和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两项政策的倒逼和保护下,药品生产企业只有“高定价、大回扣”这一条路可走,而且还和卫生行政部门绑在一起,安全的很。这才是药价虚高、回扣泛滥、医患矛盾激化、药品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根源。
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尊重规律,才能和谐发展,违反规律必然制造灾难。三明医改之所以能够取得成效,关键的措施就在于突破了卫计委零差率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两项不合理政策。相反,如果以行政力量强推两项不合理的政策,其结果就如同南辕北辙,行政强推的力量越大,制造的人类灾难就会越大。哪个地方强制推行的力度大,哪个地方的灾难就大。钟东波非但没有认识到当前医改的一系列严重的问题根源正在于卫计委出台的政策不合理,反而把原因归咎于政策没有得到有力的执行,试图继续强推这两项不合理政策,这实在是太可怕了。
真实情况之四:地方很多好的改革创新之所以未能实施,均因国家卫计委会的压制
钟东波在《揭开三明医改不可复制论的画皮》一文中,钟东波将新医改的失败归咎于上级政策没有得到强力推行,以及地方的主动性不够。而实际情况是,国家卫计委为了做大部门权力而压制了“各地”的主动研究精神和创新意识。
第一,6年新医改,各级政府不但有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而且有专门负责落实的医改办。国家层面都是副总理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省级层面绝大部分都是常委级的副省长甚至是省长亲自任组长,相关部门的一把手都是小组成员,还要怎么样才算是有阅历、有魄力、有精力的领导?还要怎么样才算是支持医改工作?还要怎么样做才算是建立了协调机制、密切合作?
三明的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詹积富,最开始还仅仅是副市长,并不是市委常委,从班子的成员配置和行政级别看,三明并不比其他地方强,甚至比有些地方还要弱一些。而三明医改成功之处就是在于突破了卫计委的医改政策。
第二,“各地”不是未能“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而是国家卫计委为了做大部门权力而压制了“各地”的主动研究精神和创新意识。
例如,深圳市委市政府推进医生自由执业试点的文件已经得到了广东省卫计委的批准,但在国家卫计委的强大压力之下,深圳市卫计委“撤销”了申请。(详见《深圳医生自由执业夭折始末》一文,《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09月24日)。自由执业与多点执业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自由执业情况下,医生的身份是“社会人”;多点执业的情况下,医生的身份仍然是公立医疗机构垄断下的“单位人”。全世界的医生都是自由执业,说明了医生自由执业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配置资源的最基本的方式,不应该有其他方式(计划经济下“单位人”很正常)。多点执业严重限制了医生这一宝贵资源,而且违背劳动法,这是当今医改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深圳地方政府推行的自由执业,这是天下人都知道的普遍真理,但这一主动性被卫计委生生扼杀。
再如,安徽的蚌埠、六安,浙江的宁波地级市组织的“二次议价”明显降低了药品的采购价格,挤压了省级药品中标价的水分,其好处看得见、摸得着,但国家卫计委一而再、再而三的发文,禁止地市级的“二次议价”,让药价虚高、回扣泛滥大行其道,让患者人财两空。
好了,看到这里,大家应该看明白了,三明医改之所以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突破了卫计委的这些不当管制。毫无疑问,詹积富这样的干部,可遇而不可求,从这个角度看,三明医改很难成功复制。然而,如果卫计委愿意废除零差率政策,取消药品招标,放开“二次议价”,三明医改立马就可以在全国复制。
(完)
本文由(晨晓)转载自:网址http://news.hc3i.cn/art/201806/42654.htm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7 12:03:04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6-04-27 10:23:05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7 08:24:22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4 08:25:5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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