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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发的疫苗事件又一次导致舆论哗然,达到了高层震怒和人神共愤的地步。
在与媒体界与医疗界的朋友交谈此事时,时常有朋友问我有没有就此写点看法。大凡相熟的朋友都知道,笔者生就一副直肠子,看到觉得不靠谱的事情就按捺不住发几句议论的冲动,但几年来唯独在这件事情上,还真真体会到了“欲说还休”的滋味。
为什么?
因为早在两年前的2016年3月25日,笔者就应搜狐之约,就当时发生的疫苗事件写了《谁来监管疫苗监管者?》一文(链接:http://news.sohu.com/s2016/dianji-1843/index.shtml),在搜狐发布后点击量达30多万。同时也在健康界众说栏目自媒体以《疫苗事件:监管与问责》为题发布(链接:https://www.cn-healthcare.com/articlewm/20160324/content-1001534.html)。但当时耗费了那么多脑细胞写了那么多话,读的人又那么多,但又有多大作用?
人们都习惯于形容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未来,说此话者是否走心尚且不论,但孩子是普天下做父母的心中最软的那一块,却是任谁都难以否定的。此次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发的疫苗事件,正是向着诸多父母们心中最软的部位深深地捅了一刀,怎么不引起天怒人怨?
在疫苗问题乃至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问题的要害,一曰监管缺位,二曰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这些话多少人说过?多少年前人们就口口相传且在庙堂与坊间形成了高度共识?但有用吗?不能说一点用都没有,但作用几何?却不能不令人心生悲凉!
令人更加遗憾的还有事故被曝光后的应对不当。比如这次疫苗事件之后,有相关媒体和机构一再强调该批“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这种解释是不是令人产生自相矛盾的感觉——既然已经“影响免疫保护效果”,又怎么能断定“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即使没有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就不是影响?当然,为了防止由集体无意识导致的恐慌情绪蔓延,可以从科学角度来解释公众所关注的相关问题,但是,专业的话题应该让专家去说,涉及责任追究和利益的问题应该让非利益相关方去说!否则即便信息再真实,道理再明白,态度再真诚,也难免让人产生有自说自话和“洗地”之嫌吧?
还有,在中国某些人中,一直有把“丧事”当“喜事”办的臭毛病!同时还有“把坏事变成好事”的惯性思维,但其前提,是把坏事与好事做出根本区隔——坏事就是坏事,好事就是好事,坏事变好事是建立在一系列转化过程之上的。
但仔细想想这次疫苗事件的发酵过程,在万般忧虑之余,还是有一丝欣慰在的。
所为何来?
其一,企业内部有良知的员工通过实名举报揭开了冰山一角。如果没有7月11日长生生物公司内部的一名员工敢于实名举报疫苗生产存在造假问题,就没有国家监管部门紧接而来的“飞行检查”,那么结果呢?能不令人“细思极恐”?
其二,国家药监局在接到举报后迅速跟进,联合长春市药监局展开“飞行检查”,迅速查实了问题,终于罕见地让监管跑在了媒体曝光的前面!而“飞行检查”这一此前少见的表述方式,也成为这一疫苗事件的“热词”之一,进入大众视野。尽管这种监督属于相关部门的份内之事,但是毕竟与诸多行政机关仅仅满足于作秀式的“留痕迹”行为形成了明显对照,因而当给予点赞。
其三,在这次疫苗事件中,看来有关部门没有以什么什么压倒一切为理由来剥夺公众的知情权,而是敢于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这当属明智之举!要知道,信息主渠道不畅通,小道消息就会满天飞,社会恐慌情绪的蔓延就更难以控制!只有勇于把真相交给公众,才会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和正能量,为彻底解决问题创造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
当然,欣慰之余也有些许担忧在。比如如何保护那位堪称英雄的企业内部举报者,不要让他为这一有大功于社会的行为而流泪甚至流血?比如如何建立制度化的激励和保护机制,鼓励更多的企业内部员工对企业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比如如何从制度层面发力,把“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比如如何通过追究监管渎职者责任助力从制度上扎牢监管的“笼子”?等等,等等。
行文至此,笔者无端地想起了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一文中说过的话:“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1 08:11:36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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