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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出台了,医疗人“吃透”了吗?

18年09月21日 阅读:22859 来源: 陈劲首发

  10月1日起,由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对于这个新条例,政府可谓相当重视!为了顺利推进条例实施,国卫办还发布《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条例如此的重要,我们医疗人应该重点注意哪些方面呢?


  第一、要弄清楚“告知对象”和“告知方式”。


  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下或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得对象进行告知,一定要弄清楚什么情况该跟什么对象进行告知,告知方式是什么。


  第二、高风险诊疗活动,要提前预备应对方案!


  条例:第十四条 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这对医疗机构实施高风险诊疗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发生医疗风险却没有及时有效处置,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可能以医方没有提前或没有充分做好“预备应对方案”为由主张医方过错。因此医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综合考虑医院学科支撑能力和会诊时限,慎重进行高风险诊疗活动,同时在实施高风险的医疗活动之前一定要提前做好“预备应对方案”并记录在案。


  第三、及时、规范、认真的书写病历。


  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岗或撤职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医生特别是广大的住院医们,必须改掉过去不及时、不规范认真书写病历,不及时打印病历的坏习惯,无论当天的病人量有多大,手术结束得有多晚,还是及时、规范、高质量地完成病历为佳,否则将成为巨大隐患。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封存病历,会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置于非常不利的位置。


  第四、以下11种行为要受处罚!


  《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医疗机构如果出现这类情形的处罚情况,总结如下。


  (一)病历资料


责任条件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

1. 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降岗或撤职处分;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2. 造成严重后果,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医务人员吊销执业证书。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新技术应用

责任条件

法律责任

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

1.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降岗或撤职处分;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2. 情节严重的,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医务人员吊销执业证书。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情形

责任条件

法律责任

1.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3. 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4.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5. 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6.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7. 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8. 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9. 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情节严重的,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降岗或撤职处分;医务人员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1、国家卫健委官网:《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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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
简介
毕业于成都医学院,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曾多次在成都军区总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修学习,多次参加各种医疗经营管理培训及会议。获得医院管理初级、医院内审员等相关证书。现为合江健欣兴康医院(二级乙等)行政人事科科长。
职业亮点
多年民营医院行政人事经验,精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