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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一家公立医院医生让患者到院外指定药房买药就引起质疑,官方表示将实地调查。三天后,即回应:事情属实,责令处罚。
说句实话,在中国当医生实在不是一般的难。不违法并不就一切安好,更重要的是不能违反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和“内部”规定。每一条,你都必须遵守。
比如医生推荐病人去院外药房购药,你就必须小心谨慎,否则即使你没有私欲也难免受罚。
不久前,青岛一家公立医院医生让患者到院外指定药房买药就引起质疑,官方表示将实地调查。三天后,即回应:事情属实,责令处罚。类似事件,之前深圳也发生过,当事医生因推荐患者到医院外部药店买药被停职了。那么,对于医生推荐患者院外购药,这一法规并不禁止的事,到底存在哪些政策风险,又应如何避免呢?
医生推荐院外购药面临哪些政策风险?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第53号令)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据此,医生推荐患者去院外药房购药完全符合“办法”规定。
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许出于规避“商业贿赂”等目的,又出台了关于“外购药品的有关规定”,要求医师在不得限制患者到医院外购药的同时,又规定医师不得指定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不管其中有没有利益勾连,按照“指定”便“涉嫌”的逻辑,提出了这一规定。
类似情况今后可能更普遍
之前,根据国家医保政策相关规定,公立医院药房只允许配置1500到2000种左右药品,而且多为医保范围内的基本药品,还有一些属于保健性质的药物或者非药物,像一些铁剂、钙剂、锌、维生素D等就进不了医院药房,医院也出于有药占比考核,加之取消了药品加成,所以作为医院管理者,除了治病必须的基本药物外,药品当然是越少越好,特别是一些价格昂贵的药品,既占资金又抬高药占比,最好就不进医院。比如,去年谈判成功的36种药就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最后很多地方不得不给36种谈判药品开绿灯,不占药占比,今年谈判成功的17种抗癌药,也如法炮制。据说,最近4+7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中标流程采取预中选和拟中选制,最终只有一家企业中标,意味着一部分厂家药品将无法在医院内购买到。这将预示着,类似情况今后将更普遍。特别是一些专科用药,如皮肤科、耳鼻喉、眼科、妇科等,也许只能介绍他们到院外药房购买。
医生们应如何避免?
因此,未来医生只管开处方,病人去哪里卖药就不是医生的事了,也许院外购药将越来越成为常态,作为医生要想避免被认定“涉嫌商业贿赂”而遭处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一、只管开处方,别管病人去哪里卖药,即使病人问,你最好别“指定”购药地点。但也别像鲁迅先生诟病的“蟋蟀还要原对的”。
二、如果万一某种药确实只有某一药店有,患者找了很多地方也找不到,为了患者方便,你不得不告诉一个购买的地方,你也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知情同意书,最重要的是不能有任何利益勾连。
三、不管患者去那里购药,作为医生都应该建议患者必须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
作者:徐木(医疗评论员)
来源:“看医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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