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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治风暴来袭,一批医疗机构被关停

19年09月04日 阅读:11827 来源: 晨晓转载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刘小琳


  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掀起新高潮,全国百余家医疗卫生机构被整顿……


  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医疗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3月-9月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按照文件精神,目前全国各地都在集中打击医疗乱象。


  尤其是在集中整治的这最后一个月掀起了一阵小高潮。全国多家医疗机构被罚,重则关停、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轻则罚款整改。


  医疗乱象全国大整治,迎来新高潮


  从各地数据来看,全国各地开展的医疗乱象整治行动查、抓、罚力度大,涉及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广、数量大。


  整治工作力度大,多地在开展


  1.湖南省:移送司法机关15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确定开展11个专项整治。专治行动开展以来:


  (1)查处收受回扣、过度医疗和开“大处方”等违规从业人员344人,相关医疗机构停业整顿37家,吊销或注销执业许可证14家;查处存在乱收费、欺骗消费医疗机构33家、存在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机构34家。


  (2)收取罚金605.28万元,处理相关医护人员98名,移送司法机关15名。


  2.山东省:36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今年以来,山东省卫健委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后,截至7月底:


  (1)全省共督查医疗机构4.42万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5885起,约谈医疗机构321家,通报69家,行政处罚医疗机构1359家,警告591家,停业整顿67家;


  (2)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6家,罚款862.6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3.72万元,处理医护人员221人。


  3.贵州省:罚款296万余元


  贵州省卫健委自今年5月起,对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为期半年的督导检查“回头看”。


  截止到8月底,“回头看”共查办案件842件,警告262家,罚款296.17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家,其中一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5家、其他1家;规范医疗机构名称15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3家。


  4.新疆:28家医院被关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联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两个月以来,截至目前:


  (1)收集涉及医疗民生领域问题线索682条,已立查立改601条,通报典型案例12起,行政处罚204起,约谈警告医药机构100家,限期整改94家,责令停业整顿20家,取缔28家。


  (2)同时,对全疆30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检查,约谈及限期整改300余家,通报批评和暂停医保服务130余家,解除定点服务协议110余家,拒付与追回医疗保障基金及行政处罚上千万元。


  12个红线,基层医疗机构不要碰


  据了解,除国家和上面提到各省开展医疗乱象整治工作外,各市、区层面也纷纷展开行动。在这里,小社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关键词,虽然以老生常谈,但仍需时刻警醒自己:


  1.无证行医


  这是典型的非法行医,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行无定向,居无常处的“游医”;二是”黑诊所“,变“游医”为“坐医”;三是行医者利用合法医疗场所,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法行医。


  2.出租、出借、转让相关医疗证件


  即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卫生室出租承包出去。


  3.超范围行医


  如证本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只有“内科”,但一些诊所医生却为患者做妇科和B超检查,就属于比较常见的超范围执业行为。


  4.未按期校验


  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一般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5.门头标语不规范


  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和诊疗科目体现,不得擅自增加、更改。


  6.收受回扣、欺骗消费或乱收费


  如医务人员吃药品回扣、收取患者红包;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术中加价等行为。


  7.骗取医保基金


  这也是整治中的”重中之重“,不少地方都在开展关于打击欺诈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


  8.利用医托


  这也是医生利用他人谋取利益的手段。曾有报道说,温州一家卫生室公然利用医托行骗,患者被医托骗取后做了各种检查,当患者问及检查结果时,医生各种推脱。最后让患者在那打了三瓶点滴花了600元,到最后患者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病。


  9.销售假药、劣药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并且今年不少假药案被曝光,非法渠道购药销售屡禁不改,这都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10.以医疗名义推销保健品


  如假借健康讲座进行免费体检、以中医预防保健名义等手段推销保健品。


  11.医疗废物处置不当


  不少基层医疗机构存在”脏乱差“的情况,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置也很随意,未能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


  关于如何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可以参考基层医师公社往期文章“全国医疗废物处置督查开始,处置方法来了”(点击划线部分查看)。


  12.发布虚假信息或广告


  如一些诊所喜欢在自媒体给自己冠上类似于“XX知名大学合作单位”,甚至冒用专家形象为自己品牌做宣传,这些在自媒体领域打广告并随意“加戏”的行为。


  上述几个省绝非个例,尤其各基层医疗机构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查不到最下面。目前正处于自查和集中整治的收尾阶段,大家千万别往枪口上撞,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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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晓
简介
‍‍从事医疗编辑工作10年多,现任职于某民营医院。对于医疗信息的搜集、总结与汇总颇有心得,‍‍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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