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便捷访问,请点此处
医院买卖小程序

医管攻略

首页 > 医管攻略 >  其他

胎儿宫内死亡案件,原告以死亡赔偿金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支持2万元

20年01月02日 阅读:26573 来源: 杨全玉原创

  裁判摘要:


  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680240元(参照死亡补偿金主张,山东省201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34012元,按照20年计算);


  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情认定为2万元。


  1、基本情况:


  原告武某某怀孕后到被告处建档并定期检查, 2016年11月24日,原告武某某再次到被告处产检,于同日11时08分因“停经37+4周,胎心检测无反应”收入院,入院诊断:1、37+4周妊娠;2、胎儿宫内窘迫。13时50分,因胎心检测过程中胎心持续下降,被告为其行剖宫产术,胎儿在分娩过程中已经死亡。


  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680240元(参照死亡补偿金主张,山东省201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34012元,按照20年计算);


  2、司法鉴定:


  二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被告在对武某某孕检、分娩过程中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若存在,与胎儿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在对患者武某某孕检、分娩过程中存在处置不及时、病情变化记录不全面、病情分析不足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其胎儿死亡之间存在共同因果关系。


  3、法院判决: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在对患者武某某孕检、分娩过程中存在处置不及时、病情变化记录不全面、病情分析不足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胎儿死亡之间存在共同因果关系。


  原告诉求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结合本案实际,本院确认赔偿比例应以50%为宜。


  对原告主张的鉴定费1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应为12287.36元、误工费应为14723元(34012÷365×158天)、护理费应为400元(80元×5天)。对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本院酌情认定1000元,以上共计46560.36元。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情认定为2万元。对二原告主张的营养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应当赔偿二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280.18元(46560.36×50%+20000)


  来源:医疗纠纷观察


本文(图片)由作者(投稿人)自主发布于 @华夏医界网 ,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此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文章来源下方“侵权申诉”按钮)或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35905836@qq.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及转载,但务必注明"来源于www.hxyjw.com"
发  布
猜你喜欢
1391阅读
2331阅读

AI时代民营医疗转型赋能培训系列文章之十:严监管时代的医疗传播创新路径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9 13:58:01 文章来源:原创

3817阅读
5235阅读

AI时代民营医疗转型赋能培训系列文章之八:民营医院经营现状正在两极分化

作者:刘牧樵 时间:2026-04-28 08:49:38 文章来源:原创

6425阅读
6397阅读

有些路,只适合一个人走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6-04-27 10:23:05 文章来源:原创

简介
毕业于青岛大学医学院医学影像系,关注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