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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做宣传,除了「无效退款」,还有哪 7 点不能碰?

20年06月15日 阅读:16211 来源: 梅曦转载

  案例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通官网、合肥市政务公开网


  大家会给自己的医疗机构打广告吗?


  你觉得这样的广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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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不了解广告法,下面几个案例,和一些明显的坑,千万不能踩!


  热乎的案例,每人罚 10 万!


  2020 年 5 月 19 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通报了一起虚假违法广告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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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


  该诊所广告含有:「独家运用『基因疫苗激活排毒疗法』、对治疗男女尖锐湿疣有绝招,2~8 分钟能使用疣体自动枯萎脱落,3~5 天治愈、一次性消灭、治疗彻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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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


  诊所对外大量发布和粘贴的医疗小广告,含有:「一针见效 、包治包好、有偏方、有秘方、有特效、一分钟脱落、三至五天痊愈、专家承诺偶有复发一律免费治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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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


  以上广告中均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和说明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


  他们到底违反了什么呢?


  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


  违反了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和清除其违法广告,对涉事当事人每人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这个数字,估计要吸氧了吧。


  形成「不正当竞争」,也可能因「虚假宣传」被重罚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诊所被罚 70 万。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称,自 2018 年 9 月,先后收到有关该诊所网络虚假商业宣传的投诉举报线索。


  经调查,该诊所经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开设了网站,对科室设置、开放病床等情况进行宣传。


  该诊所宣称有肾内科、糖尿病专科等 11 个科室,及开放病床 46 张等信息。


  然而,现实情况令人大跌眼镜。


  根据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该诊所备案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材料情况,该诊所实际诊疗科目为中医科:内科专业,开放病床数为 0。


  除此之外,该诊所宣称独创「活肾疗法」,致使附近大概 150 米内 4 家宾馆住的都是来看病的患者。


  诊所也挤不进去,大多数来看病的患者正是通过网上搜索找来的。


  据患者统计,至少 145 名患者就医,治疗费从 2 千多到 26.2 万余元不等,合计金额达 720.7 万。


  有的患者一个月治疗费就好几万,在附近住了好几个月。看的钱多又没看好,肯定是要投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最终,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诊所罚款人民币七十万元整。


  敲黑板


  这 7 种行为判定为虚假宣传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网络进行多元化的宣传为医疗机构打造口碑,本是无可厚非,但是靠虚假宣传办医,这是一条邪路,绝对不能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若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将构成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在平时的宣传中下面这 7 点不能碰: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6、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7、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以下 5 类词语,不要再碰了


  1)、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低、最低价、最便宜、最受欢迎、最符合、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2)、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全国 X 大品牌之一。


  3)、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4)、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填补国内空白。


  5)、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根治、不复发、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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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医疗机构做广告来打造自己的口碑仅仅是辅助作用,真正的口碑还要靠自己的实力说话。


  提高自己的诊疗水平,踏踏实实地为患者看病才是根本。


  来源:轻松开诊所


  作者:丁香妹


本文由(梅曦)转载自: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h9cRKu0nlVwO6oOSq803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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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曦
简介
梅曦,1982年生,现任某医疗机构营销总监。擅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公司营销战略规划,实施公司营销目标的分解和达成‍‍,有多项目全程操盘经验和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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