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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患儿,摔倒受伤,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并神经血管损伤(尺、桡、正中神经、肱动脉)。入院后进行手术治疗,用克氏针交叉固定,右肘关节屈曲90°行石膏外固定。
手术后第二天,患者右前臂内侧全是水泡,从肩到手又肿又硬。手术后患者的右上臂、前臂疼痛,手指不能动,患者父母找到医生,医生仅是抽水泡、用碘酒擦伤口,并没有对患者术后出现的骨筋膜室综合征进行有效治疗。之后患者出院,手术后第28天,到医院拆石膏外固定,手指仍无法活动。之后,到北京医院诊疗,诊断为前臂缺血性肌挛缩,右手残废。
二、处理结果:
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手术前未通知患者家属并明确告知骨筋膜室综合征出现的可能,手术中未做预防性筋膜切开,手术中未修复神经和血管,手术后发现患者患肢水泡时未能及时考虑到骨筋膜室综合征的出现并且未能及时作出防治措施,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故医院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对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法院按照次要责任判决医院承担责任。
作者:凌晓 时间:2026-06-20 07:18:24 文章来源: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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