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机构涉及伪造病历的情形:
1、违反民法典1225条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义务:
(1)没按规定书写病历:①没写病历;②伪造、篡改病历。
(2)没有妥善保管:③遗失病历资料;④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诉讼过程中违反书证提交义务:⑤隐匿病历资料;⑥拒绝提供病历资料。
本编中,伪造病历的概念包括以上六种情形。其中②③④违法行为规定在民法典第1222条第三项。其中⑤⑥违法行为规定在民法典第1222条第二项。其中①违法行为未规定在民法典第1222条第二、三项之中。
医疗机构存在上述情形,有可能构成举证妨碍,有可能不构成举证妨碍。医疗机构如果存在②-⑥情形,如果构成举证妨碍,可以援引1222条第二、三项是对应条款以及举证妨碍理论(八民会议纪要规定),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疗机构如果存在①情形,如果构成举证妨碍,可以参照1222条第二、三项规定以及举证妨碍理论,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详细理由参照《民法典下的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与应用探析》相关章节。)
村夫日记LatitudeHealth浅析涉及伪造病历案件中诉讼方案的选择方法2||《医疗纠纷案件全流程做法导航》连载19-2第二编第五章||杨全玉律师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4-10-15 17:17:1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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