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多点执业也许带来中国医疗体制革命性的扭转,至少对人事制度的激烈的冲撞!我认为:深圳医生多点执业迈开了大步,但“步子不够大”政府还是要大量放权,将医生多点执业交由行业自治、专业自治,由法律来监督。以下是采访稿。
深圳市医生自由执业试点试图再向前迈进一步。据记者了解,《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已报送广东省卫生厅批示。该方案亮点有二:一是突破过去医生多点执业只能选择3个地点的限制;二是不再需要单位协议,医生只需在网上备注即可多点执业。
此前,有专家评论说,深圳新方案步子迈得大,从“多点执业”到“自由执业”,实现了阶段性的跨越,并且打破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对医师资源的垄断,开启了最为关键的第一道门。
记者就此对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进行了专访。廖新波主管广东医政,在他看来,深圳市此次有关医生多点执业的改革值得肯定,不过“改革的步伐还不够大”。
记者:从2009年开始,原卫生部就已经在部分地区进行医师多点执业的尝试,但效果并不理想。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什么深圳仍然要继续这项改革?
廖新波:多点执业是解决医务人员资源有效利用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提供问题的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如果不以《医师法》作为衡量标准,医生的多点执业早已在进行中,比如“飞行医疗”,不管官方是否允许,是一直存在的。现在我们谈医改,考虑的是医疗资源缺乏。会有一些从行政层面推广的措施,比如说鼓励专家到基层去看病缓解“看病难”的问题。可怎样通过市场的规律,让医生动起来呢?就是允许医生多点执业,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医疗资源缺乏的问题。我一直以为:凡在当地注册的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之后,均可在地域内多点执业。我在党组、卫生系统的内部会议上,已经提出应该彻底放开,不要自己绑住自己,因为事实上早已存在多点执业。现在广东必须先行先试,深圳必须先行先试,必须与国际接轨。
记者:这么多年,各地医生多点执业的效果都不理想,原因是什么?
廖新波:首先,医生多点执业是对《医师法》的严重冲击。因为《医师法》规定就是“一地一执业,一地一登记”。所以早已存在的“飞行医疗”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合法的。这导致医生无法实现阳光流动。第二,多点执业受到行政制度的干扰。比如说,人事制度里面的编制。超编是一种逆政策的行为。与其让这些现象出现,不如对其规范化,放开它,为自己松绑。第三,最重要的,是受传统的“单位人”概念束缚。医生本身希望有一个寄身的地方,一般都希望能进入大医院。一旦进去,更多的是不愿意走动。而且大医院的任务很重,他们也没有能力走动。第四,医院也不愿意自己的员工到处跑。现在广东省在卫生系统注册的多点执业的医生有1000多个,基本都是在系统内,比如。某个医院和另一个医院有合作关系,医生就在这两地执业。第五,和医院传统的属性有关,难和市场同步。因为公立医院所雇佣的医生,具有公益性。或者说,体制内的人提供的是一种基本的医疗服务,而不是一种高端的医疗服务。高端的医疗服务是随市场而变的,价格随市场,二者就很难同步到一起。由于这五个原因,前一段时间全国的医生多点执业进展不理想,仅局限在系统内、集团内。
记者:对深圳本次关于医生多点执业的改革,你作何评价?
廖新波:深圳的这次改革,的确有意义,至少是迈开了步子,但步子迈得还不够大。我认为操作步骤还是太复杂了。比如医生多点执业是否需要单位同意,其实无需写到细则中。首先,作为医院管理者,他想雇佣一些衷心为医院服务的人;第二,医生作为社会人,不给医院面子,能在医院立足吗?所以,即使规定了可以不经过医院同意,但在实际上,医生没有医院同意,还是不敢大胆地向前走。另外,不再对执业数量进行限制,这个也没必要写,因为一个医生能力有限、时间有限、风险大,这三点,就足以决定医生不可能无限制地多点执业。还有,现在医生想要多点执业,还是要在卫生系统的网站上备案。这个也是没有必要的。卫生局为什么要自己绑住自己呢?你又不能收费,又加大了工作量,更没有意义。你既然自己放弃了审批,只是备案,那为什么不能一纸文件全部说清楚它呢?退一步,即使要备案,这个工作交给医师协会去完成或许会更好。政府要简政放权,一个医生有没有能力去多点执业,由医师协会去管理,专业自治会更好。
记者:你认为医生多点执业的理想状态应该是什么样的?
廖新波: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契约式管理、合同式管理。我跟医院签订的是什么样的服务条约,其余时间在哪里,医院无需知道。不要以为一放开就会乱。放开医生多点执业,无非就是两方面的情况。医院方面自然会考虑,怎么样保证本医院的医疗技术力量的稳定。这样医院会想办法去留住员工,去提供更合理的报酬给员工。而医生本身也是有自律性的。一个医生如果动完手术以后一个星期找不到人了,术后的工作都交给别人了。这样的医生在医院怎么立足,病人怎么评价你?所以想要多点执业的医生,首先还是要立足本单位做好工作。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生多点执业会倒逼中国的政策和社会对医生价值的尊重。只要医生流动起来了,医生的市场价值就自然而然形成了。这也是对现在医疗系统的论文制度、职称制度的冲击。因为在多点执业的环境下,如果要评最好医生,最受群众欢迎的医生,一定是流动起来的医生。所以这才是医生多点执业的真正含义。
记者:医生多点执业后,如果出现医疗纠纷,责任应该如何界定?
廖新波:我建议,多点医师执业,一旦出现事故,由当事人和当事医院负责,由法律裁判。这就是改革改到最关键的一点上了。要监管,不能放任自流;要有秩序保证,那就是依靠法律。这一点很重要。不能再由一个医生的单位来负责了。对多点执业后的责任界定,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没有的时候,行政规定要先行。政府还是要大量放权,将医生多点执业交由行业自治、专业自治,由法律来监督,就行了。
记者点评:放开医生多点执业,看似简单,实则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真正实行,是对原有制度和社会潜规则的一种冲击。改革最关键的一点是,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医生如何能真正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种转变,需要依靠市场的调解、法律的完善,以及真正的契约精神。
作者:蒋小富 时间:2024-12-21 10:15:3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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