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发过这样一条微博“我国在2003年就开始启动器官捐献志愿申请工作,但迄今为止仅130人在逝世后捐献器官。捐献率低的原因,一方面是传统伦理文化的影响,一方面是对捐献器官分配不透明的顾虑。”
关于器官捐献工作,我们不要忘记前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积极的推动,才有了现在以红十会第三方牵头的器官捐献的宣传发动组织。有了第三方动员之后,器官捐赠工作有很大进展,现在又再次陷入“密封门”。其实,器官捐献与利用,为什么不可以公开呢。我说的公开,是在尊重民权和隐私前提下有限制的公开。
对于器官移植的信息公开,黄洁夫在任期间就坦荡地向国际社会承认过去中国移植器官主要来自死囚。正是如此,我们亟须建立一个符合伦理价值和符合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公民志愿器官捐献体系,破除对死囚器官的依赖与幻想,并坚决打击器官买卖!并希望有一天停止司法来源的器官。
广东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面,2012年的12月黄洁夫在广州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项目合作意向书签约仪式上,再次赞扬广东在人体器官捐献上作出的贡献,希望我“波子哥”通过网友广泛传播器官移植新理念,新文化。虽然广东有了一点成绩,但是包括广州以及几个省级城市在内,中国器官移植数量依然远远不及美国。美国2010年肝移植6291例,中国号称第二位,但仅2144例。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除了对器官捐献是生命的延续这样的一种认识之外,对器官捐献的管理也是非常严谨和公平的。
法国也是较早建立统一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器官和移植体系的国家,器官捐献率位于世界前列,捐献率23.7/百万人口。法国之所以器官捐献除了对生命伦理的认识之外就是立法!脑死亡的立法就是为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国95%的器官来自脑死亡。
除了欧美发达国家,尼泊尔一位经济学家也说:“人死了,一切都不是自己的了,留着死体有什么用,我们佛教鼓励人们死后把器官捐献给别人了就超生了,超脱了。”我不懂佛教,我理解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也是生命的延续!
说到这里,我们回到近日媒体对我省红会在器官捐献工作报道上的一些风风雨雨。
昨天在省人大开社会养老工作推进会,现场记者告诉我“今天器官捐献的事情在网上很火”。说的就是省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上陷入困境,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我不想从一些细节上评论,毕竟不明事实的真相。但仅从信息公开的问题上,我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
首先,中国红十字参与公民器官捐献的动员与组织工作理应是最合适不过的第三方,其组织形式基本上也是很好的,在近年来也取得不少的成绩。
其次,现在推行的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也是很好的系统。
第三,器官动员与分配必须是分开的,毕竟动员来的器官必须进入系统里统一分配,除了系统,谁都无权分配器官。而系统的权限管理必须得到监督,避免成为“随心所欲”的黑箱。
2011年10月,有网友希望我为一名公安干警在网上呼吁器官捐献,我觉得不妥当,当地公安网做这个事,我亦觉得不妥当。虽然大家是出于好意,或者说关心自己同事的利益,但我认为首先要考虑的是“器官分配系统”里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如果存在一些例外,这个例外的批准权又掌握在谁手里呢?我再打一个比方,如果卫生部门为一个普通市民呼吁器官捐献,不会有人质疑其公益性与公平性;反之,如果你为你系统内的人呼吁,那合适不合适呢?我这么说并不是反对,而是希望大家能深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第四,也就是我一贯提倡的信息公开——但系统中的信息必须是有限和有原则的公开。我上周的一条微博如此写道:“到深圳考察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研究的人体器官分配系统,大体效果很好。但我给他们提出一点,如何实现科学而公平分配捐献的器官,只有网络可以实现与‘监督’。很简单的一个队列通知就可以避免不公,即私信通知:‘你今天排在第几名。’只要公平了,捐献者的善心才不被碾磨。”
我们所说的队列,是指患者接受器官登记时的排序,而排序在我们指定的游戏规则里已经设定好,队列排序变化最主要的一个指标就是随病情权重而变化。私信通知,就是根据患者“隐私条款”的约定,随时将他的队列变化通过私信告诉他。这样做,既可以给器官动员者——红十字会一个清白,也可以给器官使用者——医院和医生一个清白,尤其可以成为医院推却“人情债”的一个“借口”。
透明化了,起到对利益各方的监督,民众的信心建立了,捐献者得以尊重,捐献者就多。一旦捐献的器官多了,不公平的现象就少了。
今天的红十会之所以在器官捐献上成诟病,除了其他原因之外,也许就是信息不透明了。
上周到深圳访问中国器官分配系统,截得一屏,经同意公布给大家,让大家了解一下人体器官捐献与利用情况和等候与死亡情况,见下图。
作者:蒋小富 时间:2024-12-21 10:15:3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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