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确太恐怖了。
互联网不仅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娱乐方式,更是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现在,人们已然成为互联网的奴隶——面对互联网,人们已经失去最起码的阅读与思考能力:年轻人不再向往阅读的质感与快感,也不再憧憬心灵的宁静与安逸,年轻人已经远离大自然和心灵家园。
是的,在互联网面前,我们已经失去了控制力。每天不上网浏览若干花边新闻,我们就会坐立不安;每天不打开那些眼花缭乱的网页看看极具爆发力的图片,我们就会心慌意乱;每天不读读来自世界各地其实毫无意义的报道,我们就会自惭形秽,感觉自己会成为这个时代的落伍分子甚至是白痴。正是在这样一种生存与生活状态下,网络“恶搞”现象开始盛行起来,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甚至社会泛滥之势。
提及网络“恶搞”,我看《无极》导演陈凯歌以及近日在北京首映《黄金甲》的导演张艺谋、演员周润发和巩俐算是最大的“受害者”了。那么,我们究竟怎么去看这种网络“恶搞”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又在哪?是不是该治理治理这种现象了呢?我们真应该一起来思考思考。在我看来,原因不外于三个方面:
其一,“恶搞”的制作者或者说创造者企图通过这种行为来制造网络眼球和吸引力以达到个人成名直至敛财的目的。表面看来,“恶搞”好象是一种所谓的创意,是制造者自娱自乐的简单表现,同时也给广大网民送来了笑声与快乐,似乎值得称赞;但实则破坏了起码的社会道德,也突破了最起码的法律底线。
其二,网络媒体为提高网站的点击率、赚取企业的关注度,从而创造最大经济效益,对网络“恶搞”推波助澜,给网络“恶搞”的盛行和传播提供了温床和土壤。在相关法律和制度极其缺失的当前,网络媒体的诸多举动都相当冲动和无聊,根本没有倡导最起码的是非观念和荣辱观念,也根本没有担当起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为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网络媒体不惜一切地去迎合低级趣味甚至粗俗不堪,在尊严、人性、理性和责任面前,网络媒体已经失去自我。
其三,广大网民在浮躁和繁华的社会氛围中追求虚无、猎取低级趣味,金钱和性已经将人们带进了一个人生的迷宫——在这个迷宫中,人们开始怀疑和质问一切,开始追逐名利和色情。就连一些原本纯洁和高尚的东西,人们自己的内心都开始否定了。这样的精神状态让我们足够相信“恶搞”的猖獗是理所当然了。
那么,对网络“恶搞”该如何看待?显然,是到该治理的时候了。治理的方法和策略很多,但在我看来,倡导所谓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网民思想文化素质、提高网络媒体的自律意识都不是治本,而根本的措施在于:制订相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坚决制止破坏社会和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名誉权、浊化网络空间的“恶作剧”者;对于一些“恶搞”的创造者和传播者给予严重的经济制裁甚至必要的法律制裁,让制造者和传播者都失去基本的平台和机会
作者:贺华煜 时间:2024-12-27 17:35:53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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