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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加成”实为责任转移

11年05月31日 阅读:8225 来源: 廖新波原创

  最近深圳一改过去由政府补偿因为药品顺价加成取消给医院造成的损失由医保统筹基金偿付,虽然这是中央经过激烈争辩之后做出的一个“英明”的“错误”选择,但是深圳又做出了一个“更加聪明”的“错误”选择,因为政府不能“亏本”呀!不知道或不关心医改的人不会理解其中的“错误”在哪里,但是稍微有一点关注的人就会感觉到市民享“药品零加成”实际上的一种支付转移,市民并没有得到实惠,反而从原来深圳由政府补偿的做法中“缩水”了。这种“零加成”实质未减轻患者负担。

  这种做法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市民的感觉都如此强烈;而这种政策发生在基层、发生在欠发达地区所表现出来的感觉是否就会更加强烈呢?最近我根据网友的建议,到了基层了解,反映属实!难怪深圳媒体这样点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申曙光:“羊毛出在羊身上”,违背医改初衷

  社保局新闻发言人:由医保基金补引发公平性、法理性问题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换汤不换药”,转嫁政府责任

  媒体是这样报道深圳的情况的: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被寄于期望可让利于民,是作为解决“看病贵”的突破口。去年12月初,深圳全市所有社康中心实现基本药物药价下降15%,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而从今年3月1日起,除了福田和盐田的社康中心之外,全市其他区的500余家社康中心药价又执行原药品销售价格。

  注意:本来政府做的好事却不知道什么原因要重新回到“解放前”。当然这个“不知道”的原因是知道的。

  原来官方是如此解释:由财政偿付医院因此损失的利润。药品零加成改由深圳医保统筹基金偿付,药品零加成给市民的优惠也被解释成包含在原有的社保报销待遇里。与3月1日前比较,无论是参保人,还是未参保人,到社康中心买药均比此前贵了。为何不到3个月的时间深圳药品零加成政策大为缩水?医保统筹金归根到底属于企业和个人的钱,用它来“养医”是否符合医改的公益性?

  以上提出的问题,我不再用大篇幅举例,大家应是很清楚。但是缘由可以再复习一下深卫人发【2011】31号《关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偿付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保定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发生的基本药品加成部分”,“财政则通过以奖代补资金,对通过医疗保险平台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康中心予以奖励。”这份文件由深圳市卫人委、社保局、发改委、财委联合发出,从3月1日起,在社康中心正式施行。根据通知,深圳市仍然执行原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到医保定点社康中心就医,均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偿付,其中综合参保人直接享受打七折记账优惠,包含了对15%加成费用的支付,而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药品费用,是先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5%的加成部分后,再根据医保政策报销。

  这意味着补偿医院药品零加成损失的方式改变了。去年12月初,深圳宣布全市社康中心实行基本药物零加成,此举一年可为市民减轻药品费用负担1亿元。或许这已经列入深圳去年医改的“成绩单”。那今年减轻市民药费的成绩单又体现在哪里呢?

  医保出钱是否合理?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角度来说,从医保统筹基金来补偿,这样符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且能估计更多深圳人参保,深圳的人口结构比较复杂,流动人口比例倒挂,如果药品零加成全部由财政补贴,从长远来看,涉及的配套政策等,财政负担会越来越严重。

  从社区基层医疗的角度,相对财政偿付,改由社保统筹基金支付来药品的差价更有依据,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来偿付,患者刷卡刷了多少,就是多少。医院在申请偿付时,每一笔都有监控,花多少就补偿多少。之前的财政补偿,情况就相对要复杂一些,政府还要去核实医院是报多了还是少了。如果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也增加了医院的负担。

  社保部门:药品之所以出现加成是由于医院经费不足和政府财政核拨不足导致的,从而出现了“以药养医”。因此,药品加成的根源不是社保而是财政经费。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财政经费要到位,用社保基金去弥补财政不足则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公平性问题,社保基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但是药品零加成政策不只是参保人员能享受,非参保人员要享受药品零加成。二是法理性问题,社保基金是公共基金,不是财政收入,是不能挪用去弥补财政不足的。

  从社保的角度看,药品加成和检查费用等是医院利润的主要来源,而用医保统筹基金补偿药品零加成是不合理的,因为医保的钱归根到底是属于企业和个人的钱。

  我认为:社保部门说到问题的实质!他们是为百姓的医保资金合理之处理财;而卫生部门所担心的则是政府补偿机制改变之后新的补偿机制是否有实效;政府财政部门则站在“经济效益”上,没有从政府为什么办医院的焦点上为政府行驶责任!

  【专家观点】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申曙光教授表示,用医保统筹基金偿付药品零加成的做法违背了医改的初衷。医改的初衷就是要想方设法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推行药品零加政策的目的也在此,要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这钱就该财政给。

  深圳医保结余基金比较大,该不该成为采取医保补偿加成费的主要原因。申教授说,“财政不等于医保统筹金,医保统筹金说白了还是企业和个人的钱,有盈余不能成为用于偿付的理由,盈余可以用来继续提高参保人的待遇或者降低费用,政府为了转移财政负担让医保统筹基金偿付药品零加成的做法,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是表面上减轻了市民的负担,实质上没有。”。

  而在申教授看来,药品零加成的政策应该是所有人可以享受的政策,而不应该区分参保与非参保,除非药价本身已经很合理了,很低了,但现实不是这样。没有参保的人都是弱势群体,让越穷的人吃越贵的药,也不公平。

  我除了同意以上的观点之外,我始终从政府的责任着眼:政府不能把包袱转嫁!“以药养医”是政府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公立医院的发展而实行的补偿性政策,要取消药品零加成,政府要重新理清责任,而不是抛弃责任,更不应该转嫁责任,单纯地把15%的药品零加成转移到医保,没有起到减轻患者负担也没有摆脱“以药养医”的给医院、医生和患者的困扰。要从根本上解决医生回扣、商业上不正之风和滥用药的情况,就应脱离“以药养医”,保证政策的公益性,而不是转嫁。

  医保统筹金是专款专用的,是保障市民看病用的,有盈余应该是用来提高待遇,降低费用,减轻市民看病的负担,而不是用于帮助政府补偿政策的公益性,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当然,对于深圳药品零加成由医保支付,只有参保人员享受零加成优惠政策的做法也有积极的方面:除了公平性之外,在政府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参保了看病就更便宜,可以促进所有的人参保,这是积极的一面,但从长远来看,政府还是要保障社会各阶层所有群众的基本医疗,其次是不同层次的保障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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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新波
简介
   水,随性可塑,总以一种新的姿态向前推动。我是水,可雨可雾,可冰可雪;化作春雨润万物,化作河流载舟行。我是这样走来,这样走下去:千岩万壑不辞劳,远看方知出处高。溪涧岂能留得住,终归大海作波涛。     廖新波,男,1956年8月生,广东台山人,汉族。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医学本科、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卫生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