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培养中医骨伤、康复、护理等方面专门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
中医多点执业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职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局限在注册范围,一旦“越出”这个范围,不仅违法,还涉嫌非法行医,一旦出事故,医师同样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比如,医师的注册科目为中医内科,在注册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儿科、妇科等都涉嫌超范围行医;医师注册在甲医院,在乙医院从事医师注册科目诊疗活动,同样涉嫌非法行医。这些规定导致医师队伍人才严重不足,类似于一旦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就成为专科医师了。
后来,在逐年的医师继续教育和考核过程中,相关部门逐渐为注册医师“开道”,将部分医师的诊疗科目从一个提升到多个,甚至在今年的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诊疗科目一栏已从过去的“中医内科”、“中医儿科”等字样变换为“中医专业”、“中医科”之类。这是促进医师“放手诊疗”的第一步。若是要让医师真正的“自由执业”,有动力大胆去“多点执业”,这只是一小步。只有完善和修改《执业医师法》以及各种医疗管理制度,让医师从“单位人”走出去变为“自由人”,医师和医疗机构之间不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只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战略伙伴关系,犹如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关系。驾驶员只要获得驾驶证资格,跟谁开车,开什么品牌的车都是自由的,不受任何人约束。
10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鼓励中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行为,只是中医多点执业的一个小小影子。要让中医师真正的“活起来”,愿意“走出去”多点执业,还有很多路要走。笔者认为,当前可以在基层推行纯中医多点执业试行,在行动中探索中医多点执业的好方法和寻找“拦路虎”。比如,注册在某镇卫生院的中医师,可以将其执业地点从“某卫生院”变更为“某镇范围内”。这样,中医师可以在镇内所有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诊疗工作,定期到卫生室坐诊或民营医院坐诊等,都不属于违法行为,万一发生诊疗事故,也不会构成非法行医罪。
同时,可以在县内推行中医师“多点注册”,从而迈向“多点执业”。比如,当前注册在县中医院的中医师,可以将注册地点变更为“某县中医院、某卫生院、某卫生室等”,然后将中医师的“五险一金”归属问题、工资来源等用合同形式约束,明确各医疗机构对中医师的义务和劳动报酬等,让医疗机构和医师都能按“规矩”办事,卸下医师和医疗机构的负担,从而使医师自由、病人受惠、行业有活力。
也可以在个体中医师中推行多点执业试点。当前,农村很多地方缺乏合格的中医师,取得个体行医资格的中医师同样受到诊疗科目和诊疗地点限制,导致很多乡镇没有合格的中医师。若是在县内让个体中医师可以同时在两个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纯中医诊所,实行如三甲医院医师的出诊模式,周一周二在甲地诊所出诊,周三周四在乙地诊所出诊,周五周六在丙地诊所出诊,一方面能满足村民对合格中医师的需求,另一方面还能促进中医师在基层形成“集团化”发展,带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向更高更好方向发展。笔者认为,先在基层个体中医队伍中推行多点执业试点,对中医多点执业全面推行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因为个体中医不受五险一金和院长等约束。
总而言之,仅靠规章制度来推行中医甚至医师多点执业是不够的,甚至可能成为一种“纸上谈兵”的“虚晃”。只有选择实地推行,在局部全面放开试点,才能探索出行之有效的中医多点执业操作方式方法。
文章首发于《中国社区卫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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