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院的很多院长可能忌讳"风险"这个名词。要是承认医院风险,就会担心医疗市场与声誉。然而,理性国民应当承认医学不是万达科学,承认医疗不是完美实践,承认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不承认医院风险,就不可能实行真正的医院风险管理。
不过,发生了医疗纠纷,医院总会有人处理。一些医院不仅购买医疗责任险,而且挂出了新牌子,例如"患者安全科"和"医患关系科";或者,医务处(科)标牌上注明了"医疗纠纷处理".另外,卫生部颁布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这些,共同构成中国医院风险管理的萌芽。
然而,医疗纠纷处理只是医院风险管理之虎纹豹点,只是医院"东窗事发"之后的被动应对而非主动预防。医疗纠纷处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大多从临床医师的角色转化而来,而且,他们非常厌恶这份工作。
曾经,我分别走进"患者安全科"和"医患关系科",请教他们的具体工作究竟如何。他们说:"我不知道我们要做什么,也不知道我们的工作与医务处的工作有什么区别".这是因为,他们不是接受医院风险管理之系统化教育和专业训练的"医院风险管理师",没有自成体系的医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职责描述、工作流程及分工合作。因此,他们只能茫然地上演着"一张报纸一杯茶"的经典情景。没有医院风险管理的专业理论、知识、规范、方法、技能和工具,医疗纠纷处理和投诉管理不可能达到预期结果。要求各级医院自查自纠安全隐患,以及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此类传统式的行政命令不是医院增进患者安全和减少赔偿损失的专业实践和长效机制。
总之,我国确有一些零散的、局部的、被动的、低效的和不可持续的医院风险管理活动,但是,从成熟的、独立的、系统化的专业高度高度来看,医院风险管理在我国尚处于专业空白状态。例如,我国医学院校没有"医院风险管理"或"医疗卫生风险管理"的专业课程设置;医院没有"医院风险管理师"的专业职称,没有"医院风险管理科"的部门建制,没有建立和实施一个正式的"医院风险管理项目";中国医院协会尚未设立"医院风险管理分会",当然,也就没有"医院风险管理杂志"、没有"医院风险管理的培训课程"、没有"医院风险管理师"的伦理行为守则和实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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