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待一位家长,孩子出生时有窒息,目前重度脑瘫。带来了几页病历,我看了下,最核心的产程记录、胎心监护记录、催产素使用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入院记录等都没有复印,带来的只有出院小结、胎儿出生记录和几张化验单。一问,说是病案室的小姑娘讲,这些资料足够了,打官司也足够了。我告诉她,我提到的这几页病历对本案诉讼至关重要,甚至是唯一可以依据的材料,你在第一时间没有复印,如果医院想改(几乎是100%的概率),只要数分钟、数十分钟就可以,虽说对资深律师来讲,不怕改病历,但胜诉概率将大幅下降甚至没有。所以,,我再次重申一下关于复印、封存病历的原则与规范,并希望大家转发:
1、遇到医疗争议需要复印病历时,不要找原来的主治医生,病案归档后他们管不着,即使没有归档,他们也无权决定复印;也不要直接跑到病案室找工作人员复印,虽然有些医院规定病案室可以直接复印病历,但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能够复印哪些病历,病案室的姑娘们并不清楚,她们随便一句话便可将患者打发;病案复印应当先找医务科或者医院的医疗纠纷办,他们长处累月处理医疗纠纷,知道哪些病历可以依法复印,知道到法庭后法官会允许患方所有病历,所以诉前复印一般不会过多刁难。
2、当你向医院的任何一个部门(按第1条应当是医务科或医疗纠纷办)提出复印病历后,一定要立即拿到病历复印件,医院方面提出的任何“现在不能复印,过两天再来复印”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当你提出复印病历后,医院已经知道该案可能涉及诉讼,而病历是医疗诉讼最核心的证据,修改、篡改病历只需分分钟;
3、当病历复印完成后,要立即提出封存病历,因为按现行病历复印规定,在起诉之前你只能复印到客观病历,不能复印主观病历,而何谓客观病历、何谓主观病历,不要说患者,就是医务科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人也不一定搞得清楚,为了保证未能复印的部分病历不被修改、篡改,你很有必要在复印完毕后对全部病历原件予以封存。对于不能复印的部分,可以到法院后通过法庭启封原件而复印。有些医院封存病历的程序有时比较复杂,比如要医院领导或医务科领导同意,甚至个别医院还会提出可以复印,但不能封存。这都不能成立,封存病历也是患者的法定权利。当然如果医院复印了全套病历,或复印了你没有复印的部分,那么你也可以只封存医院复印的全套复印件或你未能复印部分的复印件。封存病历的操作很简单,就是将需要封存的病历资料装进一个档案,医方、患方的代表分别在封口上骑缝签名,然后将封存件放在医院保管。
4、如前所述,复印、封存病历是患者的法定权利,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医院拒绝复印、封存病历,甚至有些法官也拒绝医院提交到法院的病历,说这是医院的秘密,这都是错的,违法的。你一定要坚持复印、封存病历。到了法院后,要坚持拿到住院期间的全部病历复印件。实在不行,就打110报警,或投诉到卫计委医政科,或找法院的纪检部门。
作者:宋红现 时间:2025-04-30 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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