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配套改革
1、政府财政直接补偿方式的改革
在保持现有政府补偿水平的前提下,让政府财政补偿与人员经费脱钩,而与医院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支出、科研支出、对于一部分社会低收入人群的低价或免费服务)挂钩。同时,根据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对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投资给与补偿——当然需要建立明确的投资补偿原则和程序。
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
政府财政除了向医院提供直接补偿外,还可以通过支持社会医疗保险的方式,间接地补偿医院。从注重服务数量转变为注重服务质量,是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
具体来说,需要从按服务项目支付,过渡到按病种、住院天数、住院次数、医疗事件、人头等综合支付。这样将促使医院不再只注重医疗服务的数量,而更将注重管理人们的健康水平。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还可以直接考虑医疗服务的质量,将一部分保险支出直接与服务质量的好坏挂钩。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还需要与病人就医方式的改革联系在一起。如果病人选择合理的就医方式和地点,将可以得到更高的支付标准,不然病人就要承担更高的自付比例。
3、医疗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
应当改革由政府单方面行政定价的机制,形成由医疗服务方参与的社会协商定价机制。新的价格机制应当根据医疗成本的变化,考虑医疗服务供求双方的利益,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变化。在医院获得自主权、政府转变为间接监管医院的情况下,医疗价格对于医院行为的调节作用将变得更为重要。
内部配套改革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尽管公立医院享有较大的财务自主权,但其享有的人事自主权却非常有限。在这方面的改革上,可以考虑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特别政策。
1、医院管理人员人事改革
一些改革试点单位已经开始在医院中层管理上进行改革,取消了行政级别。在下一阶段法人组织的改革中,这一改革需要在医疗管理层面上展开,全面取消行政级别,由董事会来聘任医院管理层,并探索建立对院长的激励约束机制。
2、医院职工人事改革
取消行政事业编制,参照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方式,变为企业人事编制。这样医院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掌握职工的人事权,通过聘用制来决定使用和解聘医院的职工。取消目前医院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的区别,实行统一的聘用制。取消对在编人员的工资收入和退休收入的补偿,从而为取消职工事业编制创造条件。为减小改革阻力,可以考虑区别老人、中人、新人的过渡性政策和措施。建立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建立规范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机制,推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
3、建立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
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政府需要过渡到间接管理公立医院,需要有衡量医院绩效的指标和数据。医院收入补偿方式的改革,保证了医院通过提供社会需要的医疗服务而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这些领域的改革需要与医院本身的财务制度改革相互配合,才能发挥理想的效果。
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是医院建立完善财务制度的重要内容。首先需要建立一系列的财务预算和成本核算的制度规定,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审计制度,利用审计和监事会对预算和成本核算进行监督管理。
4、进行职工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赋予了医院用人自主权,而要真正发挥人事自主权带来的积极作用,推动医院劳动生产率提高,还必须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职工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要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以岗位工作量、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将职工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联系。
(发表于2011年9月2日《中国医院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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