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以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也很快被推上医改的前台。这标志着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已经定型。
一、政府对医疗服务管理的目标与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的管理目标是:发展医疗事业,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可及,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纠正和弥补市场机制。
政府的主要责任,一是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使国家的医学科技在国际上具有与国家地位相应的水平和实力。二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三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和医疗服务特点拟定的规则对各类医疗机构的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四是提供急救和安全的血液服务。五是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获得医疗服务的相对公平。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是:规划功能、准入功能、监管功能、经济政策调节功能、发布信息促进多样化和竞争,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公平的竞争。
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退出医疗服务领域,而是要改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出资办医院和政府管医院两者“管办合一”、“政事合一”的状况,要把政府出资举办医院、宏观管理医院与医院自主管理区分开来,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计划经济时代“大包大揽”和履行职责过程中“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二、政府责任应在各级政府部门职能中得到实现
划分不同层次政府的责任,明确相应的职责,避免医疗机构的重复设置和管理交叉,中央政府除举办若干承担特殊任务的医院外,不应直接举办太多的医院,中央财政通过竞争性招标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调整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中央政府主要拟定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建立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制度和执法监督,批准实施专家拟定的技术规范等。
省级政府也应减少直接办医院的数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组织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地市级政府应成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能的主体,制订区域内的医院设置规划,举办并管理医疗机构。
城市区级政府应负责组织和提供社区卫生服务。这样,有利于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全行业管理和属地化管理。在调整职能的过程中,要注意各级政府财政、计划、人事、机构编制的相应调整。
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实现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应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与财政、人事、计划等部门形成联合协调工作机制,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政府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改革框架和目标
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内容:一是政府以出资人的身份与医院建立明确的规范的产权关系。二是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政府做为公立医院的出资人,享有出资人权利,包括:委任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或理事会,对重要行政管理人员任命的审核,监督医院资产运营和盈亏情况,资产的最终权,审定医院的发展方向和规划,监督医疗服务的社会效果,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成立“医院管理机构"或"医院发展投资机构”等非营利性的非政府机构,带动医疗机构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医院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是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代表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使医院的重大决策。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下面往往分设社会评价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一般采用委任制,由卫生行政部门首长任命或经卫生行政部门首长审核由政府行政首长任命。
医院院长或执行院长等主要管理者由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选择,报相应政府部门或政府首长审核同意,医院主要管理者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的决策,行使日常行政管理职能,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汇报经营管理情况,接受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的监督。
医院内设有医疗事务委员会和行政、经营管理委员会作为院长或执行院长重要的咨询机构,分别由医学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医院的雇员按照"按需设岗”、“按岗择人”、“按岗分配”的原则由医院自主聘用和支付薪酬。
逐步取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的行政隶属关系(极少数承担特殊任务的医院除外),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政府部门不再通过行政手段或直接干预医院内部的管理运营。
四、超越政府责任和能力的原公立医院的转化
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设置政府举办的医院,对超越政府责任和能力的原公立医院应该逐步转化,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把政府应办的医院办好。近几年各地探索的公立医院转化方式,一是产权多元化,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职工内部参股;二是产权职能的分离,如托管;三是产权过渡,包括拍卖、有偿转让。
五。实施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支持条件
1.为民办医院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是政府集中财力投资少数重点医院和布局合理的“平民医院”,余下的“放”出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公立医院,在公立医院向民办非营利性医院转化后,政府投入部分三年内可不撤出,二年后逐步撤出。二是政府在税收、价格政策上鼓励公立医院向民营医院转化,营利性医院除目前己明确的给予二年免税政策外,三年后征税时在税种和税率上与一般工商企业应有所差别。对于企业和个人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资金实行免税,对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放开,使之实现合理补偿并发展。三是调整投融资政策,允许以长期借贷的方式吸引银行、企业或个人资金,用于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建设发展。
2.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与专业技术管理职能逐步分离。积极发挥专业学术组织和行业中介组织在规范医疗行为、机构、人员和技术评价、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
3.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促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
公立医院体制改革要与实行卫生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区域医疗资源调整等改革相结合,同步推进,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社会公平性,才能取得较好的改革效果。目前,有些地区正在积极探讨组建医院管理中心、社会化医院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下的院长负责制等管理模式,建议由体改办牵头,卫生部财政部和计委联合编办、人事等有关部门选择几个中等城市分步进行试点。
作者:蒋小富 时间:2024-12-21 10:15:38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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