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代孕”能否解禁的议论越来越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人口计生法进行修订审议,就删除了此前“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文。这一内容的删除,被认为从法律层面上,“代孕”成为一个可以探讨甚至推进的问题。
由于一些先天的或者病理原因而无法正常孕育,也没法经过辅助生殖技术而孕育的人,可以说,身陷窘境,首先是情感的。寂寞,残缺天伦之乐,是对人的慢性折磨,极不利于心理卫生,也影响到对工作的专注、创造,和不利于维持正常健康的人际交往。尤其是中年不幸失去子女的家庭,变故造成的落差,几乎永恒地撕扯心灵的创口。其次,是养老的风险。目前,独生子女导致家庭小型化带来的各种麻烦,尤其是照护老人的力不从心,已经成为非常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在社会照护机制短时间内难以完善的背景下,无子女家庭更是挣扎在恐惧中。一旦有个健康方面的风吹草动,基本上无助!因此,期待有后代,至少一个吧,既是感情寄托、心理健康生活的需求,也有养儿防老免于养老踏空恐惧的实际需要,毫无疑问是正当的诉求。既然是正当诉求,而且涉及到很大的群体,就要考虑予以一定的实现渠道。 这既是“权为民所谋”的人性化实事,也是钝化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责任,维持稳定的有效措施。有规则地代孕,也就是有限开禁,建立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参与各方各展所长、各达所需,且也有国外的先例,加之实际上根本也没禁得住,那么,为啥不正视问题,予以引导和规制下的“疏”呢?
口口声声要严禁的人,主打的是“高尚的伦理约束”。伦理、良俗从来就不是恒古不变的,既受制于普遍的经济基础,也为具体人群的特有诉求而有所调适。严禁者,你能承诺满足人家的情感需求,和确保人家老有所依么?不能,就不要那么假道学好不!
当然,在现行规则没变的时候,所有的医护技人员是不可擅动的。
另外,持有限开禁说的人,可能并不全是指责者(严禁派)揣测说的“辅助生殖技术大佬”,并非因个人利益才有此呼吁。
有专家反对有限开禁代孕,理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逻辑就是错误的。因为,有限开禁代孕,不是给谁施加、强加代孕的义务,而是面对需求和代孕的意愿有限有规制地解禁。至于说,谁自己不去代孕一次,就没权呼吁有限开禁,这更是荒唐言啦。
当然,适当解禁的同时也要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对代孕母亲的年龄、生理和精神健康状况等进行限制,对介入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进行规范,对非法“代孕”行为,制定一条行之有效的事先预防制度等。总之,有限开禁代孕是必须的,但,伦理论证、宣传,和必要的规则,必须先行。
胡晓翔
2817年2月8日中午,山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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