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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晔律师微博话医系列集之十(181-200)

17年10月30日 阅读:7916 来源: 刘晔原创

  本集提到了好几个我代理过的妇产科案例,尤其是脑瘫案例。


  自2011年开通微博,我以“律师话医”的名义断断续续写了1600余条微博,20多万字,几乎涉及医疗诉讼的所有环节,所举案例均来自我的代理,淹没于微,着实浪费。现利用假期汇编成集,每集20则,共约80集,按原有时间顺序排列,算是对十五年医疗诉讼实践的一个总结,对自己是个交代,对他人或许有益。部分内容后面标有注释,系本次汇编时所加。---是为序,2017


  181、2011-07-24 发回重审的案子,本来通知今天下午宣判,中午书记员电话通知还没交审判委员会,宣判延期。怪了?都通知宣判了,还没交审委会?案情:患者因会厌炎就诊,医院未及时气管切开先成植物人后死亡。鉴定认为,医院过错直接导致的是植物人,法院遂按一级伤残判决,医院上诉,认为应按死亡判决。


  182、2011-07-24 【医疗欺诈可否要求双倍赔偿?】今接一咨旬。患者因椎间盘突出到沪上最大骨科医院就诊。术前谈话约定全部采用进口器械。出院后家属查费用清单,发现惊人事实:自付8万元器械费用中仅2万元为进口,其余全部为国产。家属询问可否退钱,并询问能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双倍赔偿?


  183、2011-07-25 ?我曾在宁波代理一例双倍赔偿医疗费的案子。术前医患双方约定使用进口支架。医院提供的支架发票、医疗器械注册证也证明确系进口支架。但我们经层层追踪,发现医院实际使用的并非进口支架,甚至连合法来源也没有,系三无支架。后宁波法院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医院双倍返还所有医疗费。


  184、2011-07-24  就是根据医院提供的发票、注册证追踪到厂家,结果厂家证明发票上所标示的特定支架并未销售到涉案医院,更未植入患者体内。说明患者植入的支架另有来源,而医院拒不提供另外来源,法院遂认定系三无产品。 //@席蕴俊:赞!不知是怎么个追踪法?


  185、2011-07-25  对于金额小或医疗过错明显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有优势,省时省力;第三方调解的调解员必须配备精通医学和赔偿法律的专业人才,否则调解结果是医方、患方、责任保险公司都不满;第三方调解能够推广的前提是有公平的法院诉讼作为最后手段,尤其要有公信力高的的医疗技术司法鉴定机构。


  186、2011-07-27 我再强调一次,作为政府或公益机构或财团举办的公益性医院,其公益性体现在举办者,也就是举办者不应以赢利为目的,举办者应保证医院良性发展,但不能赚钱。但是医生,以医疗技术提供服务的医生,其价值应遵循市场规则,不是公益性。不理顺这个关系,作为经济理性人,医生怎么能不开大处方、大检查?


  187、2011-07-27  今天下午刚参加完一个脑瘫患儿的医疗技术鉴定会。患儿出生后不哭、无呼吸,目前1岁,双目失明,不能抬头、智力发育严重低下。鉴定会上专家问医院诊疗经过,医院产科主任竟然说,因病历封存,她今天到现场才仔细看病历,情况不很清楚。不知道这样的回答对我们是否有利?


  188、2011-07-28  据报道,按经济理论分析,美国公民平均生命价值为600万美元。而我国侵害生命即使按深圳上海这两个收入最高城市的计算也难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收入水平计算难以变更的情况下,应当加大精神损害的赔偿。尤其对过错侵权,必须引入惩罚性赔偿。这才是总理说的重视生命,否则扯淡。


  189、2011-07-28  一脑瘫案诉讼,一审法院判我们全胜,诉讼费一万元全额由医院承担。但起诉时,我们申请缓交,故至一审判决结束我方实际未交诉讼费。今天接法院通知,说医院已提起上诉,要我们将诉讼费交齐,否则没办法把案子交到中级法院。我说那叫医院交吧,法院说那也不行。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咋办?


  190、2011-07-29  ?今天下午又在为一个重度脑瘫患儿的案件写医疗司法鉴定陈述书,这个案子是宁波的,估计医院是凶多吉少。为什么?我的经验,写陈述书越快,说明医院过错明显。如果翻遍病历,花了几个小时甚至几天才发现医院过错,那这案子希望不大。宁波这案,我仅花了几分钟就找到错误,估计医院难逃一劫


  191、2011-07-31    的确,就我代理的医疗纠纷很多就是医患沟通不足所致。为什么医生不愿意多花一点时间就病情和诊疗措施与患者沟通呢?原因千万条,最主要的可能就是医患关系未理顺,医患双方均未认识到彼此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这个不平等是千年来的问题,医生不愿多解释、患者不愿多询问。


  192、2011-07-31  昨有律师咨询我,其代理一诉讼,患者因脊柱外伤置钢板内固定,后螺钉断裂致截瘫构成二级伤残,但医学会鉴定医院无错。我的意见:螺钉断裂进行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其结局多半医院无错,因为他们不管螺钉质量。此案突破口应在螺钉质量,故应追究螺钉来源及质量,不如此胜难诉。


  193、2011-08-01  拔牙医疗事故。某患者大学刚毕业,因龋齿到医院拔除左上第5牙。术后总觉牙痛,后蔓延到左脸疼痛、头痛不止,所在单位也以患者经常头痛、脸痛而不予重用,10多年未能晋级。15年后,另一医院建议拍上颌窦CT,这才发现原拔出之牙的残根已经游离到上颌窦,脸痛、头痛的原因均在此。后诉讼。


  194、2011-08-01  ?变性医疗事故。某女性,已结婚生子,因见男人搞拆迁赚钱而丈夫赚钱无用,遂生变性之心。后瞒着孩子、丈夫及父母兄妹到一军队医院做变性术。做完一期已生反悔之意,但手术不可逆只能继续做阴茎成行术。术后排尿不变且无性能力,遂诉医院。调解时,医院竟称我们是武装集团不惧。后调解。


  195、2011-08-01  ?泌尿外科医疗事故。患者19岁,到某私立诊所行包皮手术,术后因静脉回流受阻,阴茎坏死,仅余1cm左右。考虑到对方系私立诊所,可能卷款而逃,我建议不急于诉讼,先报案查封财产。后双方达成赔偿调解。


  196 、2011-08-01  ?外科医疗事故。舟山某护士在本院做阑尾手术,术后一直觉得腹胀、腹痛,吃了很多药也无效。由于懂点医,多年也不管。后出现了肠梗阻症状,剖腹探查时,竟然发现腹腔内有一纱布条!鉴定时医院竟称不排除是另外的手术遗留。可是,患者多年来除了这次剖腹探查,总共就做过一次手术。


  197、2011-08-01  刚完成一份医疗鉴定陈述书。孩子剖宫产出生,生后三天母亲无奶,但医院仍机械坚持母乳喂养,三天内未对孩子做任何体检,未添加辅食。三天后家属发现孩子昏迷了,才从产科转新生儿科,此时查血糖已是严重低血糖,虽抢救活命,却遗留终生脑瘫。母乳喂养虽好,但也不能不顾实际情况推行啊?


  198、2011-08-02  ?产科确是医疗事故重灾区,几年前南京代理一案。胎儿出现宫内窒息,且为枕横位。产科以胎吸助产,但直至第四次胎儿才娩出。出生后重度窒息成脑瘫。首次起诉,法院说孩子太小无法定残待6年后再诉。再诉时鉴定认为胎吸无效时未及时改产钳助产有错。该案前后历经9年,后法院判医院90%的责任。


  199、2011-08-02  您说的很对。就我的代理这么多产科诉讼的经验,产科医疗事故多,是因为剖宫产泛滥,导致产科医生在处理阴道难产方面受训机会少,操作不熟练所致。除产后胎儿窒息,还有大量的臂丛神经损伤、会阴撕裂等等。 //@陆嘉德:美国的产科是“害怕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灾区,所以产科医生的误医保险很贵,但真正发生事故的少


  200、2011-08-02  不是故意与产科为难,再举一例。某胎儿出生时出现肩难产,即胎肩卡在产道生不出。几个助产士,压腹的压腹、拉头的拉头,总算娩出。但娩出后胎儿右肩不能动出现右臂从神经损伤。后来医学鉴定时,助产士竟然不知巨大儿肩难产时还有屈大腿法、压前肩法、旋肩法等方法,后鉴定医院负主要责任。


  来源公众号:刘晔医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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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读医于同济医大、复旦大学。先学医,后学法。医疗、生命健康专业诉讼律师,专业代理医疗诉讼及医疗相关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