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明确了最新的选人用人标准。此次修订,《条例》从原来的11433字,增加到13361字,吸收了最新的实践成果,与时俱进,也拔高了对考核对象各方面的要求,包括:政治觉悟、实干能力等。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中重点提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这也意味着,《条例》的修订将直接影响医院干部选拔。想要在医院求进步的青年才俊们可要注意了!
晋职道路千万条,政治觉悟第一条
此次修订,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新增内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了树起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尺,首先突出选拔干部的政治标准,还增加了“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等内容,首次增加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考察,考察情况包括“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
《条例》对于考察党政干部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比如对于党政正职人员,要求考察“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在考察党政工作部门时,在原有执行政策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制定政策”、“推动改革创新”等内容。
严把品行道德关,功夫考核在平时
此次《条例》加强对干部日常的考察,对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把功夫下在平时”、“考察工作时间之外道德品行的表现”、“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等。
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要求。要求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能者上、庸者下,敢于担当纳考察
怎样激励和保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让能者上、庸者下?《条例》在多处给出答案:
首先是导向,除了注重基层导向,还增加了“实践”导向,强调“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其次是选拔任用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就包括“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
还有考察环节,将“敢于担当”纳入作风考察之中。
干部考核渐趋严,三大雷区不能踩
说完优秀干部任用条件,咱们再来聊聊求进步绝对不能踩的三大雷区。《条例》指出了如下三点:
1、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2、上一年度(原为近三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受到诫勉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也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3、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时,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习大大指出,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各位青年才俊,加油吧!
来源丨医学界智库、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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