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品的推荐有着明确规定:一、只能推荐药品的通用名;二、不得推荐具体厂家的药品;三、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消息,近日,有患者反映,某县人民医院医生开医药处方后,指定患者到旁边便民药店拿药,而不是在医院的医药窗口拿药取药。实际上,这家药店的药品价格较高,并且这种现象已经持续了好几年。
记者观察发现,在该县人民医院院内便民药店都是收取现金,不能刷医保和就诊卡,工作人员在患者交完费后会把处方单收走。记者注意到来到该药店拿药的患者几乎不间断,经过了解,患者都是由医生指定过来拿药的。而医院的门诊药房与之形成鲜明对比,拿药的患者只有寥寥数人。而走访医院附近一些药店发现,完全相同的药,便民药店要比其他药店贵一倍多。
面对质疑,医院药剂科科长表示,便民药店和医院没有合作,至于药店为什么开在医院内部,自己也不太清楚。该县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情况会一查到底,调查医院和药店是否有关系?医生有没有提成?如果医生跟药店有经济来往,会严肃处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01、多地被曝出医生违规院外荐药被查处
事实上,类似医生院外荐药的情况并非个例。
2018年11月底,媒体报道“青岛公立医院医生让患者到院外指定药房买药问题”,经调查,青岛市某医院医生让患者到社会零售药店买药一事属实,青岛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医生让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是错误的,责令青岛市市立医院进行调查处置。
早在2017年4月份深圳组织应急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组对深圳市某区人民医院产科门诊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医生邹某、孟某为患者推荐院外指定药店购药,所在医院给予停职接受调查处理,并同时停止了邹某产科门诊主任职务。
2017年12月,湖南经视报道岳阳市某县级人民医院三位医生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药品,涉嫌从中谋取私利。事情被曝光后,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立即熊某波、姚某祥和田某福三位医师进行停职处理,并配合组织调查。
02、医生推荐院外药品注意这三点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第53号令),实际上并不反对处方外流。其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其重点就是鼓励医疗机构处方外延,并要求医疗机构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同年,广西柳州市、广东等地也陆续出台政策文件鼓励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虽然不限制处方外流,但是《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品的推荐有着明确规定:一、只能推荐药品的通用名;二、不得推荐具体厂家的药品;三、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也就是说,如果医生在推荐药品时违反了上述三条中的一条,实际上已经违规。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医生无意中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不排除甚至有的和指定药店有利益关系。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其中提到,重点检查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者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因此,在医疗反腐风暴下,是有不小风险的,一旦被查实,轻则被停职,重则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因此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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