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便捷访问,请点此处
医院买卖小程序

医管攻略

首页 > 医管攻略 >  其他

不能用参保人的选择医疗机构“看病自由”来取代选择医共体“签约自由”

20年09月23日 阅读:7541 来源: 友康原创

  有人说,他们的医共体在实行医防费用总额包干后,虽然限制了参保人有选择医共体的“签约自由”,但并未限制参保人在当地签约医共体之外选择非签约其它医疗机构(也包括其它医共体)的“看病自由”。


  本人认为,让参保人有选择医疗机构“看病自由”替代不了让参保人有选择医共体“签约自由”。理由是:


  第一,如果参保人没有选择医共体“签约自由”,那么就无法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优秀的医共体永远无法做大做强,参保人自由选择就医的范围永远只能局限在一个县的范围内,超出县域范围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批准,这就不再有“看病自由”可言。如果让参保人有选择医共体“签约自由”,通过优胜劣汰,将医共体做大做强,做成跨县、跨市、甚至跨省的大型医共体,在同一医共体系统内的转诊转院就容易得多,参保人才能真正感受到“看病自由”。


  第二,如果在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包干后,一方面不允许参保人有选择医共体“签约自由”;而另一方面又允许参保人有选择其它非签约医疗机构“看病自由”,那么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参保人在签约医共体的“大病小治和小病不治”现象和在非签约医疗机构的“小病大治和无病开药”及骗保现象可能会同时存在(因参保人在非签约医疗机构看病的费用是由签约医共体报销)。


  也许有人说,患者在非签约医疗机构看病可通过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来控制不合理费用。DRG在国外早就实行了,实践证明该付费方式虽然能有一定的控费效果,但因操作复杂和运行成本过高而应用范围受限。同时,DRG对医患合谋伪造病例骗保行为很难实行有效控制,所以控费效果也有限。


  第三,由于病人在非签约医疗机构看病是花签约医共体的钱,签约医共体为了防止病人在非签约医疗机构发生不合理费用,签约医共体的报销审核必然会很严,审核时间也会很长,病人的看病费用迟迟得不到报销,因而群众对此普遍意见较大。


  来源:413健保理论与方法


本文(图片)由作者(投稿人)自主发布于 @华夏医界网 ,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此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文章来源下方“侵权申诉”按钮)或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535905836@qq.com,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 欢迎网友参与讨论及转载,但务必注明"来源于www.hxyjw.com"
发  布
猜你喜欢
666阅读

医院康复转型引领全科崛起: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杨朋杰 时间:2024-04-19 15:30:00 文章来源:原创

692阅读

2024年还能做百度SEO吗?是否要坚持还是转行?

作者:曾庆平 时间:2024-04-19 15:24:46 文章来源:原创

666阅读

看国家医保局的“自媒体风”,是一种新型调研方法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04-19 11:10:21 文章来源:原创

640阅读

专科医院发展为大型医疗集团:标准化的关键作用

作者:李钊 时间:2024-04-19 11:05:07 文章来源:首发

922阅读

医美IP的困局

作者:梅曦 时间:2024-04-18 17:36:21 文章来源:转载

884阅读

9部门联合发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研究型医院

作者:晨晓 时间:2024-04-18 17:33:48 文章来源:转载

简介
20年来一直从事“413”健康保险理论与方法(简称“413”)研究。1999年成立中国第一家民间医改研究机构。1998年提出“413”医保模式,该模式于2000年被国家科技部立项研究,2003年通过成果鉴定。2003年首次提出医疗集团+医保按人头付费的医改思路。2013年提出“四合一”医共体(也称医联体)模式。“413”对2015年开始试点的我国罗湖和天长医共体模式的建立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