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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抗疫女医生艾芬与与爱尔眼科医疗纠纷中的法律之道

21年01月05日 阅读:20982 来源: 秦王转载 IP属地:福建省

  事件回顾


  近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与爱尔眼科的“网络对话”引起广大关注。艾芬质疑爱尔医院隐瞒视网膜病变问题,夸大晶体植入的作用,耽搁真正眼疾的治疗,致其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近乎失明。而爱尔眼科则称,艾芬右眼为高度近视并发性白内障,有手术适应症,术前检查、手术和术后复查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规范。艾芬右眼视网膜脱离与本次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希望竭尽所能帮助艾芬解决眼部疾病问题,组织专家力量为艾芬提供最大的支持和帮助;希望与艾芬一道申请医学会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给其一个更加客观和公正的答复。


  随后,艾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看了爱尔眼科集团的核查报告后,直觉就是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管理混乱、推卸责任,将维权到底。(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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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评析


  1、网络言论存在的法律风险


  如今,互联网早已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对互联网进行法律规范,是我国《民法典》的亮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对于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名誉受损必然会引起股价动荡。据媒体报道,艾芬医生通过网络媒体公布与爱尔眼科医院的医疗纠纷信息,并质疑医方提供虚假病历资料的消息后,2021年第一个交易日,爱尔眼科股价大跌8.91%,成交额创下天量111.5亿,收报68.22元/股,仅仅一个交易日内市值就蒸发了近145亿元,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发表不实信息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依法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我们不否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在推动社会进步、守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在目前医患双方当事人均不认可对方观点,事实不明的前提下,作为新闻媒体要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要平衡好民事主体权益的保护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为了防止舆论监督权被滥用,避免因媒体报道内容失实而侵害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受害人要求新闻媒体及时更正、删除不实报道的权利。作为患方在网络发表针对医方的不利言论,要有理有据,不能主观臆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双方应如何化解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要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妥善解决。《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鉴于本次事件中的患方艾芬医生具有医务人员的特定身份,可考虑通过申请人民调解或者申请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次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医疗纠纷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二是患者的损害,三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医务人员的过错,在适用过错原则的医疗侵权案件中,患方须就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所实施的行为过错等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患方的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等判定属医疗专门性问题,应当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病历资料的伪造、篡改的法律后果


  病历问题一直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焦点之一,病历资料是医院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情况全过程的记录和总结,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在医疗纠纷争议案件中,病历作为最原始的医疗文书资料,是处理医疗纠纷最直接、最重要的书面证据,医患双方的争议点往往在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隐匿、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存在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等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另外,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医疗措施都伴随着风险,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办法,永远是双方理性沟通,平等对话,用证据还原客观事实。舆论≠司法,网络是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患者要相信法律,不为冲动所驱,在法律的限度内依法理性维权。


  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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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
简介
毕业于浙江某大学中文系,曾从事医疗行业文案策划10年,热爱民营医疗行业。现任某大型医疗集团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集团内文字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