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关于开展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将对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这次的采购有一个新的要求: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用药需求,自主与相应的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并确定采购价格。
表面上,本次集中采购的规则是联动全国最低价进行限价采购,但背后核心是允许公立医院进行二次议价,放开了医院议价权。
曾经让很多医药企业头疼的“二次议价”难道又要重出江湖?
鼓励医院“二次议价”不合理不合法
2015年6月19日,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确指出:“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国家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显然,鼓励公立医院进行“二次议价”是不合理不合法制的,它将置国家集采于何地?如果二次议价被广泛推广,那国家集采的严肃性就会被削减,既不能保质又不能保量,也无法保价,这是对国家公信力和政策的一种挑战。
“二次议价”会带来药企的集体反弹
我们都知道,集采的初衷是用准入换市场,让老百姓用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从2019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到今年的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国家集采的机制已经相当成熟了,一个心脏支架从1.3万元“下跌”到700元,抗癌药、心脏支架、眼科人工晶体、人工膝关节的大幅降价,不得不说国家集采以量换价挤水分,为药价“瘦身”,给患者减负,同时净化了药品的流通环境。
试想一下,如果实行“二次议价”势必会带来药企的集体反弹,使医药企业的负担更加沉重,等于是变相的再做一次准入,然后再议一次价,这不又回到了从前?在企业利润不断下滑的情况下,再实行“二次议价”,企业的运营成本必定会增加,无疑令企业的生存更加举步维艰。那以后厂商会不会在省级集中采购时把价格标高一些,那所有标低的企业又会再吃一点亏,是不是又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这种情况?
“二次议价”有悖药品“零加成”
与此同时,“二次议价”也凸显了当下很多医院的困境,特别是东北地区的部分医院。
就在去年「丹东一医院数月未发工资」登上热搜,该院部分职工反映,已经连续五个月没有发工资。
当医院效益不好,没有钱给职工发工资,就会想方设法从医药里面再拿一部分钱,让溢价能力低的企业负担,有关人士甚至认为,此举措医药企业除了养医生,还要养医院,增加了所有药企的参与成本,以不公平的市场地位支配企业,本质上“二次议价”的全部成本都会转嫁在患者身上。
除此之外,“二次议价”与药品“零加成”的初衷也是背离的,国家取消药品加成就是为了斩断以药养医的利益链,促使供应链卖药不挣钱,减少供应链的垄断,推动整个院外的良性竞争,也是符合国家政策意图的。
对药企实行“二次议价”后节省下来的费用,如果能直接补给患者或补给医保亏空,还可以理解,但如果是直接进了医院的口袋,逻辑上不就等于变相让医院卖药有收入,这明显有悖药品“零加成”的政策。
作者:码万祺 时间:2024-10-11 17:16:36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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