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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美机构行政市监税务监管处罚案例

24年01月23日 阅读:22625 来源: 宋红现原创 IP属地:广东省

  案例一:西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西卫医罚﹝2023﹞0*1号


  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30日,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在西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核查投诉时,现场调取顾客魏*甜的门诊病历时发现:


  1、魏*甜病历中术前告知知情同意书名称显示:《脂肪整形术及腹壁整形术术前告知知情同意书》,其中,医疗风险显示有腹壁整形术相关内容。魏*甜门诊病历中《西安*美医疗门诊部检验报告单》显示检验员:李*云,审核、复核员签名栏均空白。


  2、《西安*美医疗门诊部检验报告单》中标本号:12的检验报告单中项目名称显示: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结果均显示:阴性。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显示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现场提供魏*甜的《客户咨询项目单》显示:体检费价格395元,其中艾滋病检查是45元支付给西安*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随后西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提供的该门诊部药品零售.化验价格收费项目表显示:乙肝五项36元、丙型肝炎病毒34元、梅毒螺旋体35元。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元;3、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事实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第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予以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元;3、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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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西安艺*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西税三稽罚〔2023〕2*1号


  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


  1.你单位2022年旧车以旧换新未做销售缴纳增值税;


  2.你单位兼营征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征税项目未按适用税率申报纳税;


  3.你单位赠送给会员的礼品未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以上合计少缴增值税138,108.69元。


  (二)印花税 你单位因购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广告合同应补缴印花税92,783.75元,其中2015年应补缴印花税56,260.16元,2019年应补缴印花税743.94元,2020年应补缴印花税7,649.91元,2021年应补缴印花税16,146.34元,2022年应补缴印花税11,983.40元。


  (三)企业所得税 经对你单位收入项目、业务招待费项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项目、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等进行检查,存在纳税调增项目,你单位已经进行了税前调整,仍存在亏损。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少缴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0,28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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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西安碑林***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西市监处罚〔2023〕02*1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微信上开设了名称为“西安***植发”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并自行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制作、发布了名称为“***植发‘匠心品质 服务至上’”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内容与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内容不一致,当事人为该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该医疗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自行制作、发布名称为“***植发‘匠心品质 服务至上’”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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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面对合规监管,我们必须做好应对措施!


  来源:医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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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现象医美咨询COO、动态美胸部整形服务体系设计者、全国医美正品联盟总策划、医美现象微信公众号作者、医美机构(产品)战略顾问、医美行业大数据深度研究员10年+医疗美容行业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深圳博爱、非凡、鹏爱、联合丽格等集团担任过运营、营销总监、(院长)总经理等职务,针对医美机构的战略分析,客源定位、IP打造、品项设计、运营管控、竞品分析、营销活动等策划、流程标准及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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