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症感染案例:
本章中的案例。本案中伪造的病历为:
1、《住院病人入院评估表》上“压疮评估表”栏内“极差”字迹处的“√”符号与该栏内其他填写字迹不是一次书写形成,系添加形成,但无法判断添加的具体时间;
作者分析:可以从形式上判断,在原来基础上添加内容,属于篡改病历。
2、《院前急救病历》上的“706代血浆500mlivdmpst”字样与上一行手写字迹不是一次书写形成。
作者分析:可以从形式上判断,在原来基础上添加内容,属于篡改病历。
3、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不吻合。在电子病历中有多条医嘱,但是没有对应的纸质病历。有部分纸质病历,没有对应的电子病历。
作者分析:可以从内容上进行比较和判断,病历记载之间相互矛盾.不应该出现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不吻合的情况。
4、电子病历有多处修改,但是硬盘数据被覆盖,无法显示原始记录和修改内容。
作者分析:可以从形式上判断,电子病历存在修改,无法显示原来的真实内容,属于篡改病历。
伪造病历情形(7.7.5)||《民法典下的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与应用探析》(修改稿)连载100||杨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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