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突飞猛进,但却乱象频出。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监管政策持续收紧,设立红线。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迅速。截至2023年,全国互联网医院已超3000家,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达625.7亿元。
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之而来的是误诊白诊、先药后方、AI开处方、诊疗事故等乱象频出,成为埋在行业里的一颗颗“定时炸弹”。
一、互联网诊疗乱象频发
误诊和白诊的问题在多个报道中被提及。例如,有患者描述嘴里出现白色皮肤,喝水都感到疼痛,但在线问诊平台上的医生却给出五花八门诊断结果。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规定,互联网医疗仅限于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而首诊患者不得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也就是说,目前国内互联网医疗仅限于“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但不允许首诊”。且多名业内人士一致认为,“隔空”诊疗并不适合所有患者,这种服务主要被定位用于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复诊。不过,对于何为复诊,业内边界模糊,一直缺少具体标准,导致出现越界和一些监管真空。
规范制定不明确,互联网买药和互联网诊疗边界模糊,存在利益冲突问题。互联网医院与药店平台合作,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进行药品销售,这种这做法忽视了互联网诊疗的严谨性。不仅如此,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线上诊疗的过程中,一些有药品销售业务的商业互联网医院,存在鼓励医生给患者多开药,甚至和制药企业合谋推动过度用药、拉升网上药品销量;一些平台缺少线上处方审核监管环节、缺乏针对过度用药的管理等问题也逐渐暴露。
有部分互联网医疗平台允许AI自动生成处方,“AI开处方,客户直接取药”跳过传统的处方开具、审核环节,把开方直接变成了“卖药”。这类行为严重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即处方应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开具,并需经过药师审核。
误诊错诊漏诊、医生资质良莠不齐也是互联网医院目前存在的问题。曾有网友在线上就诊被医生误诊,差点耽误了病情。互联网医疗如果缺乏对线上医生资质的有效监管,不仅会良莠不齐,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严重影响患者对互联网医院的信任感。
二、针对乱象,设立红线
据统计,我国互联网医疗市场中,医院月接诊患者过亿人,互联网月活动用户规模就超千万,“互联网+”医疗正逐步改变现有的医疗服务模式和传统医疗格局。面对如此庞大的用户规模,对存在的乱象采取措施,加强监管重中之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监管政策持续收紧,以堵塞互联网诊疗中的漏洞:
· 互联网医疗首诊指的是患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初次诊断的活动。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互联网医疗复诊是指对已经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并获得明确诊断的患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后续治疗和健康管理的服务。这包括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它是基于之前的诊断结果,主要是监测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或提供药物治疗等。首诊通常涉及到疾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制定,这需要医生对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检查和评估,因此不适合在线进行。
· 互联网买药和互联网诊疗的边界存在模糊性,尤其是在处方药的网络销售方面。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进行了严格规定,特别是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义务进行了明确。
《办法》要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同时,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明确禁止使用AI生成处方,所有处方必须由实际接诊的医师亲自开具,并且需要经过药师审核合格后才能生效,以防止医药电商“对药下症”。
根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中对医师开具处方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医师身份和资格:处方必须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这是基本的法律要求,确保处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出具。
电子签名和药师审核:在线开具的所有处方需要有医师的电子签名,并且必须经过药师的审核合格后才能生效。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遵守相关法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自动化工具如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
填写规范: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的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填写。
有效期限: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一般情况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 关于医生资质管理方面,根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互联网诊疗应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这有助于确保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诊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且完善医生资质审核机制,建立一个更加严格和透明的医生资质审核系统,确保所有提供在线医疗服务的医生都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通过动态化授权管理机制实现,即从“职称决定资质”的模式逐步过渡到“逐项专项授权”的管理模式。
由于互联网医疗涉及大量敏感的个人健康信息,因此必须加强对信息安全和数据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患者信息不被非法访问或滥用。
提高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规行为,如未经核准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等,应严肃查处,以净化互联网医疗环境。同时医疗机构必须制定互联网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以及在线处方管理制度。这有助于系统地评估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总体看来,互联网诊疗的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已成。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一脉相承,上下联动,在充分鼓励创新的同时稳固根基,查漏补缺,不断完善。
来源:诊锁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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